論人事主管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應(yīng)支付雙倍工資
發(fā)布時間:2024-03-06 04:44
人事主管,其主要負責公司信息的上傳下達、兼顧左右的職責。其對外代表的是單位的形象,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代表公司與其他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具有雙重身份,一方面,其可以對外代表公司,另一方面,其對內(nèi)作為公司的一名職工承擔著一定的工作任務(wù)。那么人事主管本人是否有義務(wù)提醒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可以代表公司與其自身簽訂勞動合同等這些問題一直在實務(wù)中頗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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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2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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