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法律保障
發(fā)布時間:2024-01-19 16:41
群體勞動爭議因其爭議主體的集體性和組織性、爭議內容的多元性和爭議手段的集體對抗性而內在地需要工會作為勞方代表參與爭議解決。然而,在行政主導的爭議處理機制下,忽視了規(guī)范化的制度建設,工會的角色定位不明晰,再加上工會自身存在較大缺陷,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與群體勞動爭議解決機制不銜接,造成了工會難以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困境。因此,需要完善相關制度,確立三方機制的處理方式,明確工會在群體勞動爭議處理中的法律地位,制定工會參與的具體形式、條件和程序,克服工會自身缺陷,構建群體勞動爭議解決機制與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對接制度。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然性
(一) 爭議主體的集體性和組織性要求工會作為勞方代表
(二) 爭議內容的多元性和爭議手段的集體對抗性要求納入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
二、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困境
(一) 行政主導下工會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二) 工會自身尚存缺陷
(三) 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在處理群體勞動爭議時失靈
三、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完善
(一) 確立三方機制及明確工會參與的角色定位
(二) 工會自身缺陷的克服
(三) 構建群體勞動爭議解決機制與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的對接制度
四、結語
本文編號:388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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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然性
(一) 爭議主體的集體性和組織性要求工會作為勞方代表
(二) 爭議內容的多元性和爭議手段的集體對抗性要求納入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
二、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困境
(一) 行政主導下工會的角色定位不清晰
(二) 工會自身尚存缺陷
(三) 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在處理群體勞動爭議時失靈
三、工會參與群體勞動爭議處理的制度完善
(一) 確立三方機制及明確工會參與的角色定位
(二) 工會自身缺陷的克服
(三) 構建群體勞動爭議解決機制與集體勞動關系協(xié)調機制的對接制度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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