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續(xù)簽勞動合同期間是否適用雙倍工資罰則
發(fā)布時間:2023-02-04 19:57
<正>【案情簡介】曹某于2014年12月8日入職上海某設計公司,任室內(nèi)設計師,雙方簽訂了期限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7日的勞動合同。2016年5月16日,曹某因個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辭職,2016年5月31日曹某辦理了離職手續(xù)。2016年6月29日,曹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公司支付2016年1月8日至5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在庭審中,用人單位稱,根據(jù)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
【裁決結(jié)果】
【分析點評】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雙倍工資制度研究[D]. 沈鑫溢.上海師范大學 2021
本文編號:37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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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爭議焦點】
【裁決結(jié)果】
【分析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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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1]雙倍工資制度研究[D]. 沈鑫溢.上海師范大學 2021
本文編號:373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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