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表決權的不可轉讓性:雙重股權結構技術公司中“轉換特性”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1-12-16 15:56
2017年,色拉布公司IPO是美國公司追隨阿爾法特公司以及一定程度上追隨臉書公司腳步上市的最新事例,后者存在不同類型的普通股,包括無表決權股份和超級表決權股份。雙重股權結構極具爭議,最近決定對主要股指如標普500指數(shù)中雙重股權公司不予上市就是一個證明。另外,世界范圍內(nèi)證券交易所之間的競爭,最近已促使中國香港和新加坡重新考慮其上市條件,旨在吸引更多的創(chuàng)新技術公司。本文側重于"新一代"控制股東一個特殊特征,即其股份"創(chuàng)始人特有的"性質(zhì),通常表現(xiàn)為公司注冊證書中轉換特性。一般而言,這種"轉換特性"(如本文理解)明確要求,一旦某些類型的轉讓出現(xiàn),就會失去超級表決權。本文論證超級表決權不可轉讓性既有積極作用,也有消極作用,并提出減少弊端的公司治理解決方案。本文論證采用廣泛的比較視角,不僅著眼于傳統(tǒng)上采用雙重股權結構的法域,而且著眼于目前正重新審視雙重股權結構政策的法域,以及采用強制性路徑限制股份轉讓的其他法域。
【文章來源】:經(jīng)貿(mào)法律評論. 2020,(05)
【文章頁數(shù)】:26 頁
【文章目錄】:
引言與定義
一、美國技術公司注冊證書中相關條款
(一)比較方法
(二)色拉布公司
(三)臉書公司
(四)阿爾法特公司
(五)比較與影響
1. 差異分析和評估
2. 轉換特性的正面和負面效應
3. 小結
二、美國老一代控制股東
(一)控制權非金錢私人利益的重要性
(二)《紐約時報》公司
(三)《華盛頓郵報》公司
(四)新聞集團公司、道瓊斯公司和《華爾街日報》
(五)比較與影響
三、其他法域對股份轉讓的限制
(一)傳統(tǒng)上允許多重表決權股份的法域
(二)最近改變政策的法域
(三)本來準許限制轉換的法域
(四)比較和影響
四、結語
本文編號:3538417
【文章來源】:經(jīng)貿(mào)法律評論. 2020,(05)
【文章頁數(shù)】:26 頁
【文章目錄】:
引言與定義
一、美國技術公司注冊證書中相關條款
(一)比較方法
(二)色拉布公司
(三)臉書公司
(四)阿爾法特公司
(五)比較與影響
1. 差異分析和評估
2. 轉換特性的正面和負面效應
3. 小結
二、美國老一代控制股東
(一)控制權非金錢私人利益的重要性
(二)《紐約時報》公司
(三)《華盛頓郵報》公司
(四)新聞集團公司、道瓊斯公司和《華爾街日報》
(五)比較與影響
三、其他法域對股份轉讓的限制
(一)傳統(tǒng)上允許多重表決權股份的法域
(二)最近改變政策的法域
(三)本來準許限制轉換的法域
(四)比較和影響
四、結語
本文編號:353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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