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chǎn)受托人利益沖突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2-29 13:44
信托以信托財產(chǎn)為基礎構(gòu)建三方法律關系,各方主體代表不同利益,在現(xiàn)代信托對效率要求不斷提高以及自由擴張加劇的背景下,各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明顯。而受托人作為信托三方主體中具有直接支配、控制信托財產(chǎn)權(quán)利的關鍵一方,當其自身利益、其他利益同信托財產(chǎn)利益發(fā)生沖突時,如何高效、合理的解決沖突成為關鍵。本文在探討信托法律關系實質(zhì)的基礎上,分析受托人利益沖突防止義務的產(chǎn)生根源,之后以受托人為中心主體,分別探析其與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其他受托人之間的利益沖突與平衡解決方式,提出完善我國的信托法律制度設計。
【文章來源】:青海金融. 2020年02期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信托法律關系實質(zhì)
二、受托人利益沖突防止義務產(chǎn)生根源
(一)所有權(quán)與受益權(quán)相分離
(二)信托財產(chǎn)獨立性
(三)有限責任
三、我國關于受托人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一)我國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防止與處理
(二)我國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三)我國多數(shù)受托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四)我國受托人及其債權(quán)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1.消極保護。
2.積極保護。
四、我國現(xiàn)有受托人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一)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不足之處。
2.改進之處。
(二)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不足之處。
2.改進之處。
(三)多數(shù)受托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四)受托人及其債權(quán)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消極保護方面。
2.積極保護方面。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信托法中信托利益沖突與平衡——基于信托關系的內(nèi)部利益沖突[J]. 查志剛.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7(11)
[2]信托公示制度研究[J]. 夏云鵬. 上海金融. 2002(08)
[3]論信托財產(chǎn)上的利益沖突及其平衡[J]. 徐柳. 嶺南學刊. 2001(06)
[4]信托活動中的主要法律問題與對策[J]. 鐘向春,周小明. 中國金融. 2001(11)
碩士論文
[1]論信托財產(chǎn)上的利益沖突與衡平[D]. 施春梅.中國政法大學 2003
本文編號:2945740
【文章來源】:青海金融. 2020年02期
【文章頁數(shù)】:6 頁
【文章目錄】:
一、信托法律關系實質(zhì)
二、受托人利益沖突防止義務產(chǎn)生根源
(一)所有權(quán)與受益權(quán)相分離
(二)信托財產(chǎn)獨立性
(三)有限責任
三、我國關于受托人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一)我國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防止與處理
(二)我國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三)我國多數(shù)受托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四)我國受托人及其債權(quán)人之間的利益沖突的防止與處理
1.消極保護。
2.積極保護。
四、我國現(xiàn)有受托人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一)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不足之處。
2.改進之處。
(二)受托人與受益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不足之處。
2.改進之處。
(三)多數(shù)受托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四)受托人及其債權(quán)人之間利益沖突防止與平衡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1.消極保護方面。
2.積極保護方面。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信托法中信托利益沖突與平衡——基于信托關系的內(nèi)部利益沖突[J]. 查志剛. 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7(11)
[2]信托公示制度研究[J]. 夏云鵬. 上海金融. 2002(08)
[3]論信托財產(chǎn)上的利益沖突及其平衡[J]. 徐柳. 嶺南學刊. 2001(06)
[4]信托活動中的主要法律問題與對策[J]. 鐘向春,周小明. 中國金融. 2001(11)
碩士論文
[1]論信托財產(chǎn)上的利益沖突與衡平[D]. 施春梅.中國政法大學 2003
本文編號:29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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