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1-04-24 18:25
相對而言,我國對于家庭暴力立法的研究還是起步較晚,直到2016年3月1日,我國的第一部針對家庭暴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才被頒布施行!斗醇彝ケ┝Ψā返某霈F(xiàn),填補了我國在家庭暴力方面立法的空白,也標志著我國法律的進步和完善。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現(xiàn)行法律也在實踐中存在一些不足,本文旨在通過研究,提出一定的完善措施。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34)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不足
(一)離婚或分手之后,繼續(xù)遭受暴力的問題,目前仍未有明確的辦法去處理
(二)沒有對“以暴制暴”作出相應(yīng)的規(guī)定
三、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完善
(一)擴大家庭暴力的含義
(二)擴大家庭救濟主體以及救濟對象的范圍
(三)以“程度頻率”的雙重標準認定家暴
(四)舉證責任和證據(jù)范圍要合理
(五)加強對受害人的救助庇護力度
(六)優(yōu)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反家庭暴力法》亟須解決的幾個問題——對《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J]. 周安平. 婦女研究論叢. 2015(02)
碩士論文
[1]《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救濟機制研究[D]. 夏凡.安徽大學(xué) 2016
[2]試論《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范圍的界定[D]. 劉雨萌.南京大學(xué) 2016
本文編號:3157847
【文章來源】:法制博覽. 2019,(34)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立法的不足
(一)離婚或分手之后,繼續(xù)遭受暴力的問題,目前仍未有明確的辦法去處理
(二)沒有對“以暴制暴”作出相應(yīng)的規(guī)定
三、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完善
(一)擴大家庭暴力的含義
(二)擴大家庭救濟主體以及救濟對象的范圍
(三)以“程度頻率”的雙重標準認定家暴
(四)舉證責任和證據(jù)范圍要合理
(五)加強對受害人的救助庇護力度
(六)優(yōu)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反家庭暴力法》亟須解決的幾個問題——對《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分析[J]. 周安平. 婦女研究論叢. 2015(02)
碩士論文
[1]《反家庭暴力法》中的救濟機制研究[D]. 夏凡.安徽大學(xué) 2016
[2]試論《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范圍的界定[D]. 劉雨萌.南京大學(xué) 2016
本文編號:3157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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