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合同拘束力正當化理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08-09 09:53
<正>傳統(tǒng)合同理論以意思理論為基礎,將合同拘束力建立在當事人的意思之上,此為追求合同實質正義的結果,但是在具體運用時,由于實證主義的影響,無論是大陸法系合同法還是英美合同法均以形式化的法律規(guī)則作為判斷當事人意思的標準。但隨著社會經(jīng)濟生活日益信息化和復雜化,合同有時不再需要復雜的締約過程。例如,在消費者合同領域,"磋商"常為定型化合同所替代。并且隨著信息技術的運用,合同的締結也變得更加的容易。在許多合同領域,EDI(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正代替書面合同成為主要的合同締結方式,堅守傳統(tǒng)合同拘束力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因此現(xiàn)代合同立法在合同拘束力
【文章來源】:安徽大學法律評論. 2011,(01)
【文章頁數(shù)】: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合同理論的豐富性[J]. 蘭迪·巴奈特,劉承韙. 比較法研究. 2006(05)
本文編號:3331850
【文章來源】:安徽大學法律評論. 2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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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合同理論的豐富性[J]. 蘭迪·巴奈特,劉承韙. 比較法研究. 2006(05)
本文編號:333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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