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地法院對國際投資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以加拿大司法實踐為例
發(fā)布時間:2023-10-29 15:42
在國際投資仲裁案件數(shù)量上,ICSID仲裁與非ICSID仲裁各占半壁江山。兩者最顯著的區(qū)分是,非ICSID仲裁裁決可能受到仲裁地法院的司法審查。作為主要仲裁地之一,加拿大的相關司法實踐展現(xiàn)了國際投資仲裁裁決司法審查面臨的特殊問題。由于投資爭端兼具"商事"和"規(guī)制"特征,加拿大法院總體上堅持了遵循UNCITRAL示范法精神的有限審查,但在審查標準和法院裁量權行使上存在不一致現(xiàn)象,爭議主要涉及對仲裁庭管轄權裁決的審查。Cargill案及其后的判決在一定程度上體現(xiàn)了投資仲裁的"非商事化"趨向,為實然法下兼顧投資爭端的"規(guī)制"特征提供了可選路徑。我國應設立對投資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機制,指定專門法官組成法庭承擔此項工作。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加拿大法律框架
三、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加拿大司法實踐總體特征
(一)遵循示范法精神的有限審查:加拿大司法實踐的一致性表現(xiàn)
(二)審查標準的搖擺與法院裁量權:加拿大司法實踐展現(xiàn)的不一致問題
四、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主要事由:超越權限
五、加拿大實踐的啟示:實然法下兼顧投資爭端“規(guī)制”特征的可選路徑
本文編號:3858377
【文章頁數(shù)】:15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加拿大法律框架
三、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加拿大司法實踐總體特征
(一)遵循示范法精神的有限審查:加拿大司法實踐的一致性表現(xiàn)
(二)審查標準的搖擺與法院裁量權:加拿大司法實踐展現(xiàn)的不一致問題
四、非ICSID裁決撤銷審查的主要事由:超越權限
五、加拿大實踐的啟示:實然法下兼顧投資爭端“規(guī)制”特征的可選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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