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及我國的對策
發(fā)布時間:2023-06-01 00:35
國際刑事法院2018年正式啟動了對侵略罪的管轄權,然而,由于侵略罪自身的性質以及《羅馬規(guī)約》修正案有關規(guī)定的模糊性,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仍面臨著一系列困境。除了侵略罪定義的不確定性、與聯(lián)合國集體安全機制的沖突以外,作為國際刑事法院基石的補充性管轄權機制,在侵略罪問題的運行方面也面臨著受害國國內法院對侵略"不能夠"和"不愿意"管轄的雙重困境。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作為非成員國的我國對《羅馬規(guī)約》和侵略罪修正案的保留,因此,應結合本國立場,適時評估侵略罪相關問題對我國自衛(wèi)權、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特殊職能的行使以及我國與國際刑事法院的關系可能帶來的挑戰(zhàn),并采取相應的對策。
【文章頁數(shù)】:18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有關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下侵略罪的談判
(一)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
(二)侵略罪的定義
三、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
(一)侵略行為定義的不確定性
(二)對國際刑事法院補充性管轄權機制的沖擊
1.國內法院對侵略罪“不能夠”管轄
2.國內法院對侵略罪“不愿意”管轄
(三)與聯(lián)合國集體安全機制的沖突
四、我國面臨的挑戰(zhàn)與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我國關于侵略行為定義的主張
(二)推動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刑事正義之間的協(xié)調
(三)綜合考量侵略罪相關問題對我國與國際刑事法院關系的影響
五、結語
本文編號:3826315
【文章頁數(shù)】:18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有關國際刑事法院管轄下侵略罪的談判
(一)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先決條件
(二)侵略罪的定義
三、國際刑事法院對侵略罪行使管轄權的困境
(一)侵略行為定義的不確定性
(二)對國際刑事法院補充性管轄權機制的沖擊
1.國內法院對侵略罪“不能夠”管轄
2.國內法院對侵略罪“不愿意”管轄
(三)與聯(lián)合國集體安全機制的沖突
四、我國面臨的挑戰(zhàn)與對策
(一)進一步明確我國關于侵略行為定義的主張
(二)推動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刑事正義之間的協(xié)調
(三)綜合考量侵略罪相關問題對我國與國際刑事法院關系的影響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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