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尼拉大屠殺”審判中指揮官責任的認定——基于山下奉文案與豐田副武案的比較
發(fā)布時間:2022-12-22 01:41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剛結束,美國便在菲律賓馬尼拉城設立特別軍事法庭,審判前日本陸軍第十四方面軍司令長官山下奉文,開創(chuàng)了在國際刑法上追究指揮官責任的司法先例。然而這一審判的結果廣受爭議。其中"馬尼拉大屠殺"是導致山下奉文絞刑判決的重要罪行之一。三年后,東京丸之內法庭起訴前日本海軍軍令部總長豐田副武應對"馬尼拉大屠殺"承擔指揮官責任。對同一戰(zhàn)爭罪行,馬尼拉法庭和丸之內法庭分別試圖歸責于日本陸軍和海軍,凸顯了"馬尼拉大屠殺"指揮官責任認定的復雜性。比較研究這兩個法庭對"馬尼拉大屠殺"的審判,可見丸之內法庭否定了馬尼拉法庭在指揮官責任認定上的寬泛標準,采取了更符合后世國際法和國際人道法發(fā)展趨勢的認定標準,最終導致被告豐田副武的無罪判決?梢哉f,這兩個法庭極端的判決結果背后是對于指揮官責任認定的不同標準,而國際關系的變化是導致這一結果的更為深層的原因。丸之內法庭的判決集中體現(xiàn)了戰(zhàn)后國際司法實踐中的美國霸權主義。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上下級關系”要素:對指揮官控制力的考量
“知道”要素:從“知道或必定已經知道”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必要且合理的措施”要素:預防、阻止或懲罰犯罪行為
結 語
本文編號:372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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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級關系”要素:對指揮官控制力的考量
“知道”要素:從“知道或必定已經知道”到“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必要且合理的措施”要素:預防、阻止或懲罰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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