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港口經營人“憑單放貨”義務之法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2-10-21 20:50
<正>結合司法實踐的爭議問題,分析提貨單與倉單的法律性質和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地位,推導出現行法下港口經營人應在海關準予放行后向經生效判決確認的進口貨物的所有權人放貨的結論,并從航運經濟效率的需求出發(fā),建議在海商法修改中確立港口經營人憑提貨單放貨的一般性規(guī)則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提貨單與倉單
1. 提貨單
2. 倉單
三、港口經營人的定義與法律地位
1. 港口經營人的定義
2. 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地位
四、港口經營人“憑單放貨”義務
1. 港口經營人履行“憑單放貨”義務的原則
2. 港口經營人履行“憑單放貨”義務的例外
五、法律困境
六、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一則案例看船舶出租人提單法律風險的識別與防控[J]. 張緯武. 對外經貿實務. 2020(12)
本文編號:3696356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提貨單與倉單
1. 提貨單
2. 倉單
三、港口經營人的定義與法律地位
1. 港口經營人的定義
2. 港口經營人的法律地位
四、港口經營人“憑單放貨”義務
1. 港口經營人履行“憑單放貨”義務的原則
2. 港口經營人履行“憑單放貨”義務的例外
五、法律困境
六、立法建議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一則案例看船舶出租人提單法律風險的識別與防控[J]. 張緯武. 對外經貿實務. 2020(12)
本文編號:369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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