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界水道開發(fā)和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的構(gòu)建研究
本文選題:跨界水道 切入點:跨界水資源 出處:《環(huán)境保護》2017年17期
【摘要】:分析了構(gòu)建跨界水道開發(fā)和利用爭端解決機制存在的難點,得出跨界水道的法律界定和事實認定存在差異,其開發(fā)和利用涉及的利益具有多元性特征。在此基礎(chǔ)上,指出了在實踐中跨界水道開發(fā)和利用爭端解決存在訴訟拖延導(dǎo)致效率低下,忽視流域生態(tài)系統(tǒng)自然特征,訴訟請求之外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難以達到國際合作治理等問題。繼而分析構(gòu)建跨界水道開發(fā)和利用爭端解決機制的要點同時也對未來進行展望,建議應(yīng)當以"保護優(yōu)先"為首要原則,以"可預(yù)測性"為重要評價指標,以"效率"為關(guān)鍵評價標準,推行流域管理以預(yù)防發(fā)生爭端,形成國際習慣法規(guī)則,構(gòu)建及時、靈活的爭端解決機制。
[Abstrac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difficulties in constructing a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concludes that there are differences in the legal definition and factual determination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nd the interests involved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are characterized by diversity.On this basis, it is pointed out that in practice, delays in litigation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se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lead to inefficiencies and neglect of the natural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shed ecosystems,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governance without protection of the interests outside the litigation request.Further analysing the elements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a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transboundary watercourses while also looking forward to the future, and recommending that "protection priority" should be the primary principle and "predictability" as an important evaluation indicator,Taking "efficiency" as the key evaluation standard, the basin management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prevent disputes, form the rules of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and construct a timely and flexible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作者單位】: 重慶大學西部環(huán)境資源法制建設(shè)研究中心;
【基金】:司法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14SFB30045) 重慶大學中央高;究蒲袠I(yè)務(wù)費“學校科技創(chuàng)新專項”項目“環(huán)境損害鑒定評估機制的規(guī)范化構(gòu)建及其法制保障研究”(106112016CDJSK08XK20) 重慶市社科規(guī)劃項目“重慶城鄉(xiāng)一體化防治農(nóng)村環(huán)境污染的法律制度研究”(2013QNFX40)
【分類號】:D9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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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72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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