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目的:如何解讀、如何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2-07-03 17:39
對《公司法》第16條的理解和適用歷來紛爭不止,根源在于將其視為"公司擔保"的規(guī)定,并以之作為公司擔保合同效力的評判依據。為正本清源,本文回歸《公司法》自身的性質與功能,追朔公司法本來的立法目的,認為公司法主要體現(xiàn)為管理法性質,是關于公司治理中內部權力安排與分配的規(guī)范;《公司法》第16條是關于"公司擔保決議機制"的規(guī)定,其所要解決的問題是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權力歸屬與行使的正當性與程序性要求。有鑒于此,在處理違反《公司法》第16條的法律后果時,應遵循"兩步走規(guī)則":第一步自然應依據《公司法》的治理規(guī)則和救濟措施判定擔保決議自身的效力和責任,包括因公司擔保決議實質和程序違法、違規(guī)和違章而導入《公司法》第22條的適用。在對公司決議形成了確定性司法裁決后再啟動第二步,考察其對公司擔保合同的效力影響。當公司擔保決議經司法裁判為無效或被撤銷后,由此牽連出《合同法》《擔保法》的介入和適用,擔保合同可能發(fā)生無效的后果。本文堅持的原則是,公司有權機構做出的擔保決議非經司法裁判為無效或被撤銷,不能以違反《公司法》第16條作為判定擔保合同效力的直接依據,《合同法》《擔保法》不能"穿透"《公司法》第16條徑行決...
【文章頁數】:16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誤讀
二、《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目的
(一) 公司是否具有擔保能力?
(二) 誰有權代表公司做出擔保決定?
(三) 公司法關于公司擔保決策有何特殊性?
三、《公司法》第16條的漏洞填補
(一) 公司在做出擔保決議時, 如若違反第16條第一款規(guī)定, 其法律后果如何?
(二) 公司做出擔保決議, 如若違法了《公司法》第16條第二、三款、第104條、第121條, 如何處理?
四、《公司法》第16條與公司擔保的牽連性
(一) 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
(二) 越權擔保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效力判斷的解釋基礎——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開[J]. 高圣平,范佳慧. 比較法研究. 2019(01)
[2]論我國民法典中決議行為與合同行為的區(qū)分[J]. 王雷. 法商研究. 2018(05)
[3]公司擔保中交易相對人合理的審查義務——基于45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J]. 李游. 政治與法律. 2018(05)
[4]商事關系的重新發(fā)現(xiàn)與當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濤. 清華法學. 2017(06)
[5]公司越權擔保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J]. 李游. 河北法學. 2017(12)
[6]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的識別:爭論、法理與路徑[J]. 王文勝,朱虎,方金剛,吳光榮,王建文,李建偉,王松,高圣平,熊丙萬,楊曉蓉,李志剛,彭冰,王朝輝,劉保玉,李后龍,劉建功,李薦,劉春梅,段曉娟,吳兆祥,劉凱湘,葉林,王志誠,劉振,蔣大興,劉崇理,林海權. 人民司法(應用). 2017(07)
[7]未經決議的公司擔保:合同效力與解釋路徑[J]. 尚法,李志剛,蔣大興,李建偉,鄧峰,雷新勇,丁廣宇,王富博,王燈,關倩,王建文,劉建功,周倫軍,劉凱湘,馬向偉,葉林,高圣平,羊琴,詹巍,姚輝,王松,佘瓊圣,吳兆祥,李后龍. 人民司法(應用). 2016(31)
[8]決議行為效力規(guī)則之構造[J]. 徐銀波. 法學研究. 2015(04)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合同效力判斷規(guī)則[J]. 周倫軍. 法律適用. 2014(08)
[10]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J]. 高圣平. 中國法學. 2013(02)
本文編號:3655346
【文章頁數】:16 頁
【文章目錄】: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誤讀
二、《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目的
(一) 公司是否具有擔保能力?
(二) 誰有權代表公司做出擔保決定?
(三) 公司法關于公司擔保決策有何特殊性?
三、《公司法》第16條的漏洞填補
(一) 公司在做出擔保決議時, 如若違反第16條第一款規(guī)定, 其法律后果如何?
(二) 公司做出擔保決議, 如若違法了《公司法》第16條第二、三款、第104條、第121條, 如何處理?
四、《公司法》第16條與公司擔保的牽連性
(一) 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
(二) 越權擔保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效力判斷的解釋基礎——基于最高人民法院裁判分歧的分析和展開[J]. 高圣平,范佳慧. 比較法研究. 2019(01)
[2]論我國民法典中決議行為與合同行為的區(qū)分[J]. 王雷. 法商研究. 2018(05)
[3]公司擔保中交易相對人合理的審查義務——基于458份裁判文書的分析[J]. 李游. 政治與法律. 2018(05)
[4]商事關系的重新發(fā)現(xiàn)與當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濤. 清華法學. 2017(06)
[5]公司越權擔保效力判定路徑之辨識[J]. 李游. 河北法學. 2017(12)
[6]效力性強制性規(guī)范的識別:爭論、法理與路徑[J]. 王文勝,朱虎,方金剛,吳光榮,王建文,李建偉,王松,高圣平,熊丙萬,楊曉蓉,李志剛,彭冰,王朝輝,劉保玉,李后龍,劉建功,李薦,劉春梅,段曉娟,吳兆祥,劉凱湘,葉林,王志誠,劉振,蔣大興,劉崇理,林海權. 人民司法(應用). 2017(07)
[7]未經決議的公司擔保:合同效力與解釋路徑[J]. 尚法,李志剛,蔣大興,李建偉,鄧峰,雷新勇,丁廣宇,王富博,王燈,關倩,王建文,劉建功,周倫軍,劉凱湘,馬向偉,葉林,高圣平,羊琴,詹巍,姚輝,王松,佘瓊圣,吳兆祥,李后龍. 人民司法(應用). 2016(31)
[8]決議行為效力規(guī)則之構造[J]. 徐銀波. 法學研究. 2015(04)
[9]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合同效力判斷規(guī)則[J]. 周倫軍. 法律適用. 2014(08)
[10]公司擔保相關法律問題研究[J]. 高圣平. 中國法學. 2013(02)
本文編號:365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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