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被動填空到主動選擇:公司法功能的嬗變
發(fā)布時間:2022-05-03 00:54
公司合同理論影響下的公司法主要圍繞公司自治與司法干預的關系展開,進而陷入如何確定強行規(guī)范與任意規(guī)范之邊界的爭論。公司法在填補公司合同"縫隙"過程中容易導致過度填補及"縫隙"識別困難等問題,而這種"填空"功能的定位助長了當事人對默認規(guī)則的依賴,形式上強調(diào)的公司自治也可能引致公權的隱性管制。當代公司法不能單純以被動填補縫隙為目的,而需在公司基本框架、股東權利保護、公司機關設置等關鍵制度領域引入主動提供多重選項的模式。以"選擇"功能代償"填空"功能的策略需充分考慮公司實踐的不同可能性,提升機制形成過程中當事人的參與度,由此促使公司自治從形式走向實質(zhì)。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
二、“填空”功能的癥結:過度填補與“縫隙”識別之疑難
(一)過度填補
(二)“縫隙”識別之疑難
三、“選擇”功能何以代償“填空”功能的缺陷
四、“選擇”功能在當代公司法進化中的關鍵呈現(xiàn)
(一)公司基本框架設計的制度選擇
1. 公司組織形式。
2. 章程記載事項。
(二)股東權利保護的多重選項
(三)“選擇”功能與公司機關設置優(yōu)化
五、結語:何為一道好的選擇題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法上的兩權分離之反思[J]. 周游. 中國法學. 2017(04)
[2]對公司法合同進路的反思[J]. 黃輝. 法學. 2017(04)
[3]不完全合同視角下的公司治理規(guī)則[J]. 朱慈蘊,沈朝暉. 法學. 2017(04)
[4]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間——從契約法到組織法的邏輯[J]. 蔣大興. 法學. 2017(04)
[5]企業(yè)組織形式變遷的理性邏輯[J]. 周游. 政法論壇. 2014(01)
[6]中國公司法制結構性改革之公司類型化思考[J]. 張輝. 社會科學. 2012(09)
[7]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統(tǒng)合——日本及其他外國法關于公司類型的變革及啟示[J]. 劉小勇. 當代法學. 2012(02)
[8]填補公司合同“縫隙”——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一個分析框架[J]. 羅培新.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01)
[9]作為社團的法人:重構公司理論的一個框架[J]. 鄧峰. 中外法學. 2004(06)
[10]公司法的合同路徑與公司法規(guī)則的正當性[J]. 羅培新. 法學研究. 2004(02)
本文編號:3650302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緣起
二、“填空”功能的癥結:過度填補與“縫隙”識別之疑難
(一)過度填補
(二)“縫隙”識別之疑難
三、“選擇”功能何以代償“填空”功能的缺陷
四、“選擇”功能在當代公司法進化中的關鍵呈現(xiàn)
(一)公司基本框架設計的制度選擇
1. 公司組織形式。
2. 章程記載事項。
(二)股東權利保護的多重選項
(三)“選擇”功能與公司機關設置優(yōu)化
五、結語:何為一道好的選擇題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公司法上的兩權分離之反思[J]. 周游. 中國法學. 2017(04)
[2]對公司法合同進路的反思[J]. 黃輝. 法學. 2017(04)
[3]不完全合同視角下的公司治理規(guī)則[J]. 朱慈蘊,沈朝暉. 法學. 2017(04)
[4]公司法中的合同空間——從契約法到組織法的邏輯[J]. 蔣大興. 法學. 2017(04)
[5]企業(yè)組織形式變遷的理性邏輯[J]. 周游. 政法論壇. 2014(01)
[6]中國公司法制結構性改革之公司類型化思考[J]. 張輝. 社會科學. 2012(09)
[7]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統(tǒng)合——日本及其他外國法關于公司類型的變革及啟示[J]. 劉小勇. 當代法學. 2012(02)
[8]填補公司合同“縫隙”——司法介入公司運作的一個分析框架[J]. 羅培新. 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7(01)
[9]作為社團的法人:重構公司理論的一個框架[J]. 鄧峰. 中外法學. 2004(06)
[10]公司法的合同路徑與公司法規(guī)則的正當性[J]. 羅培新. 法學研究. 2004(02)
本文編號:36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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