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認的司法適用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09 07:13
本文關鍵詞:公司法人格否認的司法適用研究
【摘要】: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是指為了避免公司的股東濫用公司獨立人格,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在特定的情形下和個案中,否認公司法人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要求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制度,它是在現(xiàn)代公司制度產(chǎn)生之后逐漸發(fā)展起來的對公司制度的一種修正。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已經(jīng)普遍為普通法系國家和大陸法系國家所確認,并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運用。本文通過對兩大法系的幾個主要國家即美國、英國、德國、日本的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進行簡單的介紹,考察其歷史淵源,簡要分析其理論和實踐上的觀點和做法,從而得出兩大法系國家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上的一些共同特點。之后,本文介紹了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法律淵源和依據(jù),歸納出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的適用情形的三種情況:公司資本顯著不足或者抽逃資金、濫用控制權以及混同經(jīng)營,并分析了各種適用情形的含義和適用方法。在此部分還對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的構(gòu)成要件進行了探討,認為必須具備主體要件、行為要件和客觀要件。本文另對司法實踐中的幾個焦點問題進行了探討,首先提出應當擴大關于公司法人格否認責任主體,把實際控制人以及混同經(jīng)營中的其他主體納入到公司法人格否認的考察范圍,其次是針對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中的舉證規(guī)則進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舉證責任分配方案,最后針對在執(zhí)行程序中能否適應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問題進行了探討,認為在執(zhí)行程序中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應當非常的慎重,從理論和實踐的價值取向上應該摒棄。針對上文的分析,,筆者提出了完善我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一些建議,包括進一步探索成文法的制定、優(yōu)先考慮制定司法解釋、加強指導性案例的編撰、規(guī)范審判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市場監(jiān)管方面的整頓等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在文章的結(jié)尾部分,筆者把自己作為法官在辦理涉及公司法人格否認案件的過程中的一點感想寫出來,并辦理該類案件應當做到的原則,就是“慎辦”、“敢辦”以及“有理有據(jù)的辦”。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922.291.91;D925.1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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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26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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