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指導制度的性質定位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04-03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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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出臺了《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標志著案例指導制度在我國正式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作為司法改革中的一項十分重要舉措具有豐富的理論內涵和實踐價值,可以相應地對其進行多層次的、立體的以及有創(chuàng)造性的研究。由于關于案例指導制度的規(guī)定過于原則性,導致其在實施過程中顯現(xiàn)出了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其中關系案例指導制度建設全局的重要問題就是案例指導制度的性質定位問題。本文主要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案例指導工作的規(guī)定》進一步探討案例指導制度的性質定位問題。筆者將以參與討論的方式加入學者們的探討之中,嘗試著對案例指導制度的性質定位問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 學界對于案例指導制度的性質定位問題的探討主要存在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判例說,此種觀點認為案例指導制度中的指導性案例具有法律的性質,是法律淵源的一種;第二種觀點是司法解釋說,主要以董v炍,
本文編號:28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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