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本中的“國家鼓勵”
發(fā)布時間:2017-11-10 23:14
本文關鍵詞:法律文本中的“國家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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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的正當性關系到法律實質效力的實現(xiàn),關系到整個法律的穩(wěn)定和權威。法律文本中的“國家鼓勵”在形式邏輯和實質內容上都受到正當性的質疑。法律文本中的“國家鼓勵”有道德引導類與政策導向類之分。道德引導類“國家鼓勵”正當性追問的前提乃是現(xiàn)代法治的背景。道德的本質是自由,道德立法容易造成權力對自由的限制。道德說教未必能有效解決實踐中的道德問題,更未必有助于法律問題的解決。國家以立法的方式鼓勵道德并不符合現(xiàn)代國家中立性原則的要求。法律的道德性與法律推行具體的道德是兩回事。道德立法不具有正當性,道德引導類“國家鼓勵”不應當出現(xiàn)在立法中。政策可以進入立法,但政策導向類“國家鼓勵”不具備完整的、規(guī)范性的邏輯構成要件。對政策導向類“國家鼓勵”,既要在具體設計上完善相應的法律要件,也要注意整體的考慮和安排,保證法律體系的和諧。
【學位授予單位】:蘇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4
【分類號】:D90-05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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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16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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