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概念的產生及入法源流考
發(fā)布時間:2017-10-17 14:11
本文關鍵詞:偷稅漏稅概念的產生及入法源流考
【摘要】:偷稅、漏稅和偷漏稅這三個《辭源》未收錄的詞匯,源自對"匿稅"的擴展和通俗解釋,至民國初期取代了"匿稅"概念。新中國成立初期,偷稅、漏稅在《刑法》初稿出現(xiàn),其后"偷稅"入《刑法》,而"漏稅"只以法規(guī)形式確立。偷稅罪名變更為逃避繳納稅款罪反映了征納雙方背后法理關系的深刻變化,但這個罪名并不科學,本文認為,應將"逃避"改為"逃匿",恢復"匿稅"和"漏稅"的法律概念。
【作者單位】: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
【關鍵詞】: 偷稅 漏稅 匿稅 逃避繳納稅款
【分類號】:D924.3;D929
【正文快照】: 《大學》有言:“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律集解附例》中《戶律》中“課程”部分單列了“匿后,則近道矣!蓖刀、漏稅和偷漏稅這三個《辭稅”律條。源》未收錄的詞匯何時產生?因何而生?在其已從 清朝的法律基本保持穩(wěn)定。順治年間制定了《刑法》中消失,行將在《稅收征管法
【共引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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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v,
本文編號:1049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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