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的偵查對策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18.2
【圖文】:
圖 1 文獻發(fā)表年度分布情況境內學術研究主要集中于網絡侵犯著作權的立法研究、入罪研究、刑事責任研究、認定標準研究以及刑法保護研究等角度。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如下:關于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構成要件研究:中國政法大學于志強的《網絡空間中著作權犯罪定罪標準的反思》[11]主要論證了網絡著作權犯罪對傳統(tǒng)著作權定罪標準的沖擊,指出司法解釋將信息網絡傳播行為視為復制發(fā)行行為的不合理性以及點擊量的統(tǒng)計標準沒有明確的司法解釋等問題。魯力、潘永娟《論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犯罪中的“以營利為目的”》[12]論述了在侵犯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犯罪中,“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針對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以營利為目的”的存廢問題展開論述。浙江理工大學于志強的《網絡著作權犯罪的實證分析與司法應對——基于 100 個網絡著作權犯罪案件的分析》[13]基于對 100 個案例的研究,指出“以營利為目的”的認定已不再是司法實踐中的難題,但仍存在忽視單位犯罪、極少處罰幫助犯、存在“運動式執(zhí)法”等問題,要積極立法并注重司法的平衡性。華東政法大學王遷的《論著作權意義上的“發(fā)行”——
圖 3 一審法院地域分布情況從一審法院來看,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的一審法院主要集中在江蘇(54 件)、上海(50 件)、浙江(34 件)、廣東(31 件)等省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民檢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 2011 年聯合出臺《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管轄問題做出如下規(guī)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必要時,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權產品制造地、儲存地、運輸地、銷售地,傳播侵權作品、銷售侵權產品的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權作品上傳者所在地,權利人受到實際侵害的犯罪結果發(fā)生地;蛟S有人據此認為,江蘇、上海、浙江等地網絡侵犯著作權犯罪活動最多,但這并不準確。由于網絡犯罪的泛在性,審理法院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案發(fā)地域,但或許可以從上述數據看出,江蘇、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對于此類犯罪行為的治理力度較大。
利用 QQ 群,淘寶等平臺銷售“外掛”程序。同時,此類犯罪日漸形成完整產業(yè)鏈,從代理租賃境外服務器、出租游戲服務端、維護游戲服務端到設置游戲點兌換平臺等一應俱全。不少網游侵權犯罪嫌疑人并非“單兵作戰(zhàn)”,而是成立公司下設營銷部、技術部、維護部等部門組建“集團軍作戰(zhàn)”,甚至在全國各地發(fā)展加商,擴大“勢力版圖”。此類案件中不僅存在非法運營外掛軟件的行為,還有外掛軟孵化虛擬貨幣行為,多種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活動相互交叉,頭緒復雜。[1]2.2.2 作案對象多樣化并呈現市場選擇特征著作權保護對象廣泛,在樣本案例中,其作案對象可以分為六類,即網絡游戲 起,數字化文字作品 38 起、影視作品 24 起、盜版書籍光碟(即利用網絡實施的傳統(tǒng)犯著作權犯罪)22 起,計算機軟件(非游戲類)18 起、網絡漫畫 9 起、網絡音樂起,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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