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援用清末法律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1-05-18 22:50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除制定和頒布了一部分特別重要的法律和法令外,基本上仍然援用了清末法律。北京政府時期仍然繼續(xù)援用清末的許多法律,直到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進行大規(guī)模的、系統(tǒng)完整的立法活動,最終形成"六法全書"的立法體例,援用清末法律才大體結(jié)束。
【文章來源】:陜西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35(04)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
二
(一) 民商事法律適用與廢止
1. 民事法律部分
2.《商律》
(二) 刑事法律適用與廢止情況
1.《新刑律》
2.《違警律》
(三) 訴訟法的適用與廢止情況
(四) 其它法律適用與廢止情況
1. 法院編制法
2.《禁煙條例》
3.《國籍條例》
三
(一) 民初援用清末法律之原因
1. 社會歷史發(fā)展需要
2. 清末立法改制之現(xiàn)代化性質(zhì)
3. 特定歷史條件限制
(二) 民初援用清末法律之啟示
1. 立法要兼顧繼承性與移植性
2. 立法必須遵循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
本文編號:3194620
【文章來源】:陜西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7,35(04)
【文章頁數(shù)】:5 頁
【文章目錄】:
一
二
(一) 民商事法律適用與廢止
1. 民事法律部分
2.《商律》
(二) 刑事法律適用與廢止情況
1.《新刑律》
2.《違警律》
(三) 訴訟法的適用與廢止情況
(四) 其它法律適用與廢止情況
1. 法院編制法
2.《禁煙條例》
3.《國籍條例》
三
(一) 民初援用清末法律之原因
1. 社會歷史發(fā)展需要
2. 清末立法改制之現(xiàn)代化性質(zhì)
3. 特定歷史條件限制
(二) 民初援用清末法律之啟示
1. 立法要兼顧繼承性與移植性
2. 立法必須遵循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
本文編號:319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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