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三振出局”法律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1-10-29 11:30
<正>在棒球比賽中,選手三振失誤,就要出局,被叫做"三振出局"。因為"三振出局"術語非常形象,很具有動態(tài)畫面感,所以,1993年華盛頓州在制定刑事法規(guī)、1994年聯(lián)邦政府在制定暴力犯罪控制及執(zhí)法法案(the Violent Crime Control and Law Enforcement Act of 1994)過程中,就都將相關法案稱為"三振出局"法案,俗稱"三振法案"。該法案的內(nèi)容簡要來說就是:如果被告人曾經(jīng)兩次被判決認定犯重罪,則該被告人在第三次犯重罪時,應當判處無期徒刑。這里需要解釋一下,聯(lián)邦法典對重罪的定義是:某一罪行,其法定刑下限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即為重罪。
【文章來源】:現(xiàn)代世界警察. 2020,(06)
【文章頁數(shù)】:5 頁
【參考文獻】:
碩士論文
[1]網(wǎng)絡短視頻法律治理研究[D]. 奉資.重慶工商大學 2021
本文編號:3464571
【文章來源】:現(xiàn)代世界警察. 2020,(06)
【文章頁數(shù)】: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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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1]網(wǎng)絡短視頻法律治理研究[D]. 奉資.重慶工商大學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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