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余金平交通肇事案的幾點思考——兼與龍宗智、車浩、門金玲教授交流
發(fā)布時間:2021-10-11 14:36
<正>評論余金平案應當尊重案件事實和判決原意,不能以法理否定于法有據(jù)的法院判決。"基本犯自首"需深入探討,在大量"一身二任"的案件中缺乏生存基礎,而且不符合自首原理和價值,還會成為犯罪分子可鉆的"法律空子"。余案一審適用簡易程序符合法定
【文章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評論余案應持的基本態(tài)度和前提
二、余金平是否成立自首或“基本犯自首”
三、檢察院抗重求輕法院是否不應當加刑
1. 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jù)只能是法律
2. 法院不能依據(jù)法理作出判決
四、余案一、二審程序是否違反了法定程序
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否意味法院向檢察院“讓渡”或“分享”裁判權
本文編號:3430707
【文章來源】:中國法律評論. 2020,(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評論余案應持的基本態(tài)度和前提
二、余金平是否成立自首或“基本犯自首”
三、檢察院抗重求輕法院是否不應當加刑
1. 法院作出判決的依據(jù)只能是法律
2. 法院不能依據(jù)法理作出判決
四、余案一、二審程序是否違反了法定程序
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否意味法院向檢察院“讓渡”或“分享”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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