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何以不自然?——菲尼斯自然法理論批判
發(fā)布時間:2021-06-17 21:59
由于走不出事實與價值的迷宮,菲尼斯想在20世紀重振自然法的努力陷入了難以自拔的理論困境。他不僅將工具性的實踐理性等同于目的性的道德價值,而且還把某種特定的規(guī)范性信仰說成是對于所有人都適用的普遍行為原則,結(jié)果暴露了西方自然法理論其實并不自然的致命傷。
【文章來源】:南京社會科學.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重振基礎的先天不足
二、實踐理性與道德價值
三、信仰上帝的“自然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學中的原點意義[J]. 劉清平. 天津社會科學. 2019(01)
[2]“理性”何以“實踐”?——康德實踐哲學的深度悖論[J]. 劉清平. 南京社會科學. 2017(04)
[3]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論的淵源[J]. 田夫.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13(04)
本文編號:3235999
【文章來源】:南京社會科學.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8 頁
【文章目錄】:
一、重振基礎的先天不足
二、實踐理性與道德價值
三、信仰上帝的“自然法”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需要概念在人生哲學中的原點意義[J]. 劉清平. 天津社會科學. 2019(01)
[2]“理性”何以“實踐”?——康德實踐哲學的深度悖論[J]. 劉清平. 南京社會科學. 2017(04)
[3]菲尼斯新古典自然法理論的淵源[J]. 田夫.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13(04)
本文編號:323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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