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立憲公會與清季商法的編訂
發(fā)布時間:2021-02-05 08:42
清季由紳商主導的預備立憲公會等百余個政商學團體合作編纂的《商法調查案理由書》,主要內容先后為清朝及民國北京政府采納,且修訂成為民國法律,取代前清商律。此事體現清季預備立憲時期,新興的紳商階層的勢力膨脹以及在國家事務中的作為。在此過程中,預備立憲公會的作用尤為重要。其率先向上海商務總會、商學公會創(chuàng)議編輯商法草案,得到贊同后,即設立商法編輯所,負主持討論編纂之責,并承擔部分編纂經費。后又負責攜編定的《商法調查案理由書》赴都稟部,以求采擇。根據此案起草的《大清改訂商律草案》為民國北京政府認可接受,也與該會的人脈淵源關系匪淺。
【文章來源】:學術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創(chuàng)議編新商法草案
二、組建編輯所編譯草案
三、草案的商討與呈遞
四、終成善果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清末商務史料(上)[J]. 丁進軍. 歷史檔案. 1991(04)
[2]預備立憲公會擬訂商法活動述論[J]. 朱英. 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0(04)
本文編號:3019340
【文章來源】:學術研究.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1 頁
【文章目錄】:
一、創(chuàng)議編新商法草案
二、組建編輯所編譯草案
三、草案的商討與呈遞
四、終成善果
五、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清末商務史料(上)[J]. 丁進軍. 歷史檔案. 1991(04)
[2]預備立憲公會擬訂商法活動述論[J]. 朱英. 西南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19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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