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刑法與社會的民法禮法分野的法律經濟學解釋
發(fā)布時間:2021-01-25 11:49
對中國古代"重刑輕民""法治落后"的批評由來已久,對禮的性質和定位也是學術界始終面臨的困難問題之一。近幾十年的法學發(fā)展,對法的社會治理功能有了新的理論認識,觸發(fā)了對法的內涵和外延的重新理解。結合近年來法律經濟學,特別是博弈論對社會規(guī)范及其與法律之關系的研究,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治理規(guī)則可以從規(guī)則的形成和執(zhí)行兩個維度分析,既可以是專業(yè)化的,也可以是非專業(yè)化的;既可以是國家壟斷的,也可以是分散演化的。對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認識,應當拋棄受制于"法=國家法"的觀念,將禮法理解為法律規(guī)則的不同執(zhí)行體系,即國家壟斷執(zhí)行的刑法和社會分散、復合執(zhí)行的民法(禮)。禮法之間的關系是事前的等級化產權分配規(guī)則和事后的刑罰之間的關系。禮法分野在社會治理層面上的法律部門分工,更多的是小政府下的社會分權治理模式,對維持兩千年來中國古代社會以及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穩(wěn)定和統(tǒng)一,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文章來源】:中外法學. 2020,3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21 頁
【部分圖文】:
與國家法相對的概念
等級制度無疑是禮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常常受到現代學者的詬病。但等級制度既是一個協(xié)調機制,又是一個激勵機制。我們可以用如圖2所示的博弈總結儒家激勵制度的基本思路。[71]圖2中左邊的博弈是我們所熟悉的囚徒困境博弈,右邊的博弈是一個協(xié)調博弈。博弈有兩個參與人,每個人有兩個選擇,兩個人的選擇共同決定每個人的報酬。矩陣中的第一個數字代表第一個參與人的報酬,第二個數字代表第二個參與人的報酬。在囚徒困境博弈中,納什均衡(兩個人的選擇同時達到最優(yōu))是每個人都選擇不合作;在協(xié)調博弈中,納什均衡是一個人先走、另一個人后走(因而有兩個納什均衡)。由于協(xié)調博弈中的每個人的收益依走的先后而有不同,先走的人比后走的人得到的報酬高(類似等級制度),因此,如果社會能夠根據個人在囚徒困境博弈中的表現來確定協(xié)調博弈中的行走順序,就得到了一個激勵機制,使得人們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有積極性合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貴族法治到帝制法治傳統(tǒng)中國法治論綱[J]. 李貴連. 中外法學. 2011(03)
[2]古代中國基層自治實踐對現代公共管理的意義[J]. 薛冰,岳成浩. 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02)
[3]“中國進入高成本時代”系列分析之十 我國交易合同履約率只有60%[J]. 領導決策信息. 2009(07)
[4]合同履約: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課題[J]. 工商行政管理. 2006(16)
[5]復仇與法律——以《趙氏孤兒》為例[J]. 蘇力. 法學研究. 2005(01)
[6]中華法系并非“以刑為主”[J]. 艾永明. 中國法學. 2004(01)
[7]信息、激勵與連帶責任——對中國古代連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經濟學解釋[J]. 張維迎,鄧峰. 中國社會科學. 2003(03)
[8]中國侵權行為法的百年歷史及其在新世紀的發(fā)展[J]. 楊立新.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01(01)
[9]略論晚清鄉(xiāng)村社會教化體系的歷史變遷[J]. 王先明,尤永斌. 史學月刊. 1999(03)
[10]秦鄉(xiāng)官制度及鄉(xiāng)、亭、里關系[J]. 張金光. 歷史研究. 1997(06)
本文編號:2999170
【文章來源】:中外法學. 2020,32(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21 頁
【部分圖文】:
與國家法相對的概念
等級制度無疑是禮的重要特征之一,也常常受到現代學者的詬病。但等級制度既是一個協(xié)調機制,又是一個激勵機制。我們可以用如圖2所示的博弈總結儒家激勵制度的基本思路。[71]圖2中左邊的博弈是我們所熟悉的囚徒困境博弈,右邊的博弈是一個協(xié)調博弈。博弈有兩個參與人,每個人有兩個選擇,兩個人的選擇共同決定每個人的報酬。矩陣中的第一個數字代表第一個參與人的報酬,第二個數字代表第二個參與人的報酬。在囚徒困境博弈中,納什均衡(兩個人的選擇同時達到最優(yōu))是每個人都選擇不合作;在協(xié)調博弈中,納什均衡是一個人先走、另一個人后走(因而有兩個納什均衡)。由于協(xié)調博弈中的每個人的收益依走的先后而有不同,先走的人比后走的人得到的報酬高(類似等級制度),因此,如果社會能夠根據個人在囚徒困境博弈中的表現來確定協(xié)調博弈中的行走順序,就得到了一個激勵機制,使得人們在囚徒困境博弈中有積極性合作。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從貴族法治到帝制法治傳統(tǒng)中國法治論綱[J]. 李貴連. 中外法學. 2011(03)
[2]古代中國基層自治實踐對現代公共管理的意義[J]. 薛冰,岳成浩. 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02)
[3]“中國進入高成本時代”系列分析之十 我國交易合同履約率只有60%[J]. 領導決策信息. 2009(07)
[4]合同履約: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課題[J]. 工商行政管理. 2006(16)
[5]復仇與法律——以《趙氏孤兒》為例[J]. 蘇力. 法學研究. 2005(01)
[6]中華法系并非“以刑為主”[J]. 艾永明. 中國法學. 2004(01)
[7]信息、激勵與連帶責任——對中國古代連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經濟學解釋[J]. 張維迎,鄧峰. 中國社會科學. 2003(03)
[8]中國侵權行為法的百年歷史及其在新世紀的發(fā)展[J]. 楊立新.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 2001(01)
[9]略論晚清鄉(xiāng)村社會教化體系的歷史變遷[J]. 王先明,尤永斌. 史學月刊. 1999(03)
[10]秦鄉(xiāng)官制度及鄉(xiāng)、亭、里關系[J]. 張金光. 歷史研究. 1997(06)
本文編號:299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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