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的法理學考辨
發(fā)布時間:2020-06-28 03:49
【摘要】: 當前,重新認識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是一項擺在中國法律人面前的歷史任務。這對于彰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構建社會主義法制具有重要的意義。對唐律進行法理學的考辨,可以以此作為重新認識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基點,在突破目前研究困境的指向下,進而重新確立研究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基本態(tài)度、基本語境、基本方法。唐律由于其在中國古代法律文化中的特殊地位,也就先天地具有了作為重新認識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研究基點的條件。 《唐律疏議》是我國古代法律發(fā)展史中一部偉大的法典,在立法思想、立法技術上都達到了極高的水平。即使與同時代的其他法律文明的法典相比也有其“卓爾不群”的特色。然而唐律盡管是我國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但其輝煌的背后其實隱藏了整個文明的缺陷。也最終導致了中華法律文明在面對西方法律文明的入侵時最終落敗。 “一準乎禮”作為唐律的精神,其淵源是我國古代先民運用聰明智慧創(chuàng)制的“禮”,在歷史的不斷發(fā)展中,“禮”不斷地被豐富和發(fā)展,至唐朝時,作為整個法律制度的指導思想的條件也已經具備。從社會實效上來說,唐律“一準乎禮”的精神,使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最終使實然世界與應然世界的距離被彌合。雖然這種道德和法律的相互滲透,使其內部有著某種缺陷,然而卻避免了現代西方社會所存在的法律與道德的緊張關系。 在具體法律制度上,唐律最為明顯的特征就是它創(chuàng)制了先進的“化外人”制度。這種制度即使以現代國際私法的標準來看也是非常先進的,但現代學者卻往往陷入某種時代錯覺,對其產生了種種誤讀。唐律的法律解釋制度則是對中國古代法律解釋傳統(tǒng)的傳承和升華。對于法律與宗教的關系,唐律實際上開啟了后世儒、釋、道思想合流的先河。 當代對于唐律的研究業(yè)已陷入了一種困境。一方面,由于研究者態(tài)度的問題,唐律始終作為一種落后文明的產物,使之研究意義漸趨于虛無;另一方面,由于研究者的方法問題,唐律的研究領域僅限于概括性的介紹和對具體制度的解構與分析,又使之研究內容缺乏新意。因此,就唐律研究本身而言,亟待突破目前的困境,而最為根本的就是改變以往的研究方法和對研究對象的態(tài)度問題,既要超越在西方法律語境下,對法律概念、法律體系的束縛,又要將研究的視線回歸到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本身。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9.42
本文編號:2732514
【學位授予單位】:湘潭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8
【分類號】:D929.4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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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3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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