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理分析”和“法律分析”的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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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理分析”和“法律分析”的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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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主義法學的一支,也被稱邏輯實證主義法學。邏輯學、語言哲學和分析哲學與其有理論上的淵源關系,“分析”在純粹法理學中有很重要的方法論意義,所以探討“法理分析”借鑒一下這一學派的理路,應該有積極意義! 〗箤毲禾接憽胺ɡ矸治觥庇斜匾崂硪幌路治鰧嵶C法學的學說理路,探討其分析指的是什么! 嵶C主義法學乃是人類法律文明發(fā)展到較為成熟的狀態(tài)時出現(xiàn)的法學流派。一如牛頓創(chuàng)立近代科學是以公理方法的分析性知識原理為支撐,近代法學家亦采取與自然科學家相似的方法。法學家們相信,由一種嚴格的科學方法所保障的確定性才能根除恣意專斷! ∫话阏J為,奧斯丁是近代“分析法學之父”。其實,在奧斯丁之前,英國的霍布斯和邊沁已經(jīng)開啟了近代分析實證法學之先河。而且,常常易被人忽略的是,奧斯丁游學德國的經(jīng)歷也是其分析法學的重要思想淵源。分析法學將那些要求對具體法律內容和實效進行倫理評價的問題排除在法理學研究的范圍以外,所關注的主要是如下對法律的分析:第一,法律本身的概念分析;第二,基本術語的定義;第三,基本法律術語之間的相互關系,即所謂法律上的關系;第四,其他非法律概念以及這些概念與法律概念的區(qū)別之分析! W斯丁的理論生前幾乎沒有受到關注,但是在后來卻對英國法理學的發(fā)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托馬斯。厄斯金;籼m(Thomas Erskine Holland)、威廉。馬克本(William Markby)和謝爾登。阿莫斯(Sheleon Amos)等人撰寫的著名的法理學論著都是建立在奧斯丁在法律科學中所提倡的那種分析方法基礎上。澳大利亞的喬治。佩頓(George W.Paton)和新西蘭的約翰。薩爾蒙德(John Salmond)也有奧斯丁分析進路的特征。在美國,約翰。奇普曼。格雷(John Chipman Gray)、艾伯特?伎死卓耍ˋlbert Kocourek)、韋斯利;舴茽柕耊esley N.Hohfeld)和他的學生科賓(A.L.Corbin)也對分析法理學作出了貢獻。此外還有以蘭代爾為代表的法律形式主義(legal formalism)! ∪绻f在英美國家,分析法學是其實證主義法學的主要形態(tài)。那么在德國,19世紀后期以來的概念法學乃是其主要代表。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思想萌芽其實首先出現(xiàn)在大陸法系國家(中世紀的注釋法學),而在近代理性思辨哲學的影響下,在歷史法學的基礎上,后來出現(xiàn)了具有濃厚實證傾向的“潘德克頓法學”,或概念法學(以溫德夏特為代表)。它立足于羅馬法《學說匯篡》的概念術語和理論體系,注重對法律概念的分析和構造法律的邏輯結構體系,認為依照理性構建的法典,通過嚴格的邏輯推理和概念演繹即能得出準確的結論。在這一時期,隨著實證主義思潮的發(fā)展,德國還出現(xiàn)了以麥克爾(Adolf Merkel)為代表的所謂“一般法的學說”(Allgemeine rechtslehre)。它集中討論的是適于一切法律秩序的共同法律形式,而不是不斷變化的內容! 鹘y(tǒng)的分析實證主義法律理論后來受到新興起的社會法學的挑戰(zhàn),而20世紀的新分析法理論則立足于新的社會思想背景又得到進一步的發(fā)展。奠基于新康德主義哲學的凱爾森的純粹法學,在很大程度上即立足于奧斯丁的分析法學,,前者在不少重要之點上與后者相一致。所不同者在于純粹法學比奧斯丁及其信徒更徹底地運用分析法學的方法。純粹法學探究的是純粹的法律之應然,這種應然本身沒有倫理學的價值,而僅僅是一個邏輯結構! 〕思兇夥▽W之外,分析法理論在今天的領軍人物有哈特、阿爾夫。羅斯(Alf Ross)、卡茨米爾察。奧帕雷克(Kazimierz Opatek)、亞歷克山大。佩克策尼克(Aleksander Peczenik)、奧里斯。阿爾尼奧(Aulis Aarnio)。另外,還有人將德沃金劃歸為新分析法學家,理由是他對諸如權利、義務、規(guī)則和原則這些基本法律概念進行了廣泛的分析。尤其是,這表現(xiàn)出當代分析學不再滿足于將自己限定在“規(guī)則”上,而是像德沃金那樣拓展出一個“法的一般原則”體系。這表達了現(xiàn)代人對一種能夠有效應變的法律秩序的向往。從時間上,當純粹法學的影響趨于式微的時候,新分析法學運動在20世紀下半葉開始了,而且在英美國家表現(xiàn)得特別有力。依博登海默之見,這場運動的主要特點是,“否棄早期分析法學家試圖把法理學的任務限制在對基本的法律觀念和概念進行注釋那種單一的做法。他們承認其他研究法律現(xiàn)象的方法-如社會學的解釋方法和自然哲學的方法-也是合理的。此外,在這些法學家中,有相當多的論者都運用了現(xiàn)代的尖端邏輯工具,其中包括符號邏輯和計算機科學等,而另外一些人則堅決依靠20世紀語言科學的發(fā)現(xiàn)和成就。最后,但并不是最不重要的,新分析法學家對司法程序進行了更嚴密和更詳盡的調查研究,其程度超過了傳統(tǒng)分析法學家的研究工作! ×硗,注重形式分析的法律理論還包括法律邏輯學。德國的烏爾里克?吮R格(Ulrich Klug)和奧地利法哲學教授伊爾瑪。塔曼魯(Ilmar Tammelo),就建構了一種以大量運用數(shù)學符號為特點的法律邏輯體系。芬蘭哲學家馮。賴特則建立了道義邏輯學,它成為現(xiàn)代法律邏輯學的主要基礎和特定形式。荷蘭學者Lamber M.M.Royakkers將這種道義邏輯用于法律規(guī)則之形式化的分析。魏因貝格爾曾經(jīng)談到:“作為現(xiàn)代法學理論的兩個標志,其一是以凱爾森和哈特為代表的法律結構理論,其二是法律理性論證理論。二者都涉及將邏輯應用于法律的問題!绷硗馑探討了規(guī)范邏輯(logic of norm)的若干問題。而規(guī)范邏輯和規(guī)范存有論則是凱爾森晚年在規(guī)范論的作品中為法理學研究開創(chuàng)的一個重要研究領域,其與法學方法論及法律論證理論的結合更成為當前法理論界最為重要的研究課題! 》烧Z言的研究亦為當今分析法理論的一個重要方面。在這方面,哈特開創(chuàng)了戰(zhàn)后新分析法學研究的新局面。他的主要方法論是采納J.L.奧斯丁和維特根斯坦的語言哲學。而拉茲和麥考密克后來繼續(xù)了哈特的新分析法學。此外,英國的格蘭維爾。威廉斯(Glanville Williams)和美國的沃特。普魯伯特(Walter Probert)也都強調語言在法律中的作用。1980年代解釋學傳入到美國后,一時形成了頗有影響的學者所謂的“法律的語言運動”(law as language movement)。在德國,關于語言對法學理論的沖擊問題并不怎么被強調。在各種側重點不同的語言和法律哲學分析理論中,一是關于法律語言的精確及可精確性問題,一是關于法律語言的社會和學科功能問題,成為討論的重心。此外,對法律和語言的研究還有以溝通理論、符號學、修辭學、論證理論和論題學等語言哲學為背景的法學理論(如佩雷爾曼的“新修辭學”)。尤其是其中的論證理論其實乃主要源于分析學。 法學方法論(juristische methodenlehre)亦為一種注重形式分析的法律理論。在德語世界,法學方法論傳統(tǒng)上附屬于法哲學之法律認識論的部分。德國的概念法學、利益法學和自由法運動的代表人物均對法學方法論做出了貢獻。而戰(zhàn)后一批法學家如K.恩吉施、J.埃塞爾、K.拉倫茨和考夫曼等致力于法學方法論的專門研究,逐漸使之形成為一門有完整結構的法學知識體系。如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的主要內容涉及到諸如法律規(guī)范(法條)的建構、法律事實的形成及其法律判斷、法律解釋和法律續(xù)造之方法、法學中概念及體系之建構與形成的方法! 潜拢喝绻麊螐淖置嫔峡,分析法學似乎對邏輯學特別關注,對理論分析中的技術性問題贊賞有加。但在細致的考察了分析法學的代表性觀點之后,我們將會發(fā)現(xiàn),分析法學實際上對于法的內容十分在意。雖然他們主張法與道德的分離,但卻都為其理論預設了一個先驗的前提,并在此一前提下建構其理論體系。因而,分析法學絕不是僅僅重視對事實和命題的邏輯分析,相反,在這種分析過程中無不體現(xiàn)著作者的價值立場。因而,作為法理學重要流派之一的分析法學雖然不象自然法學和法社會學那樣更關注宏觀的價值問題,但它也絕對沒有放逐價值。實際上,相較于其他法學流派,分析法學將研究目光更多的投向了法學的實踐領域,強調法的實踐理性品格。因而,分析法學更重視法學方法論的研究,但這種方法論又不僅僅是工具論意義上的方法論,而是尋求如何在實踐中更好的實現(xiàn)法! ∪绻@樣說是可接受的,分析法學與法理分析的最好結合點就是法律解釋理論。當然,我們必須要把法律解釋理論與現(xiàn)實中的法律解釋現(xiàn)象區(qū)分開來,F(xiàn)代法律解釋理論已不僅僅是一種技藝,而是一門關于理解的學問,她有其深厚的哲學基礎。因而,從分析法學的角度來看待法理分析,我們仍能順利地將僅重視技術操作的法律分析排除在法理分析之外! £惤疳摚簭慕箤毲瑢Ψ治龇▽W的整理來看,分析法學之中分析是指邏輯分析,甚分析的對象既包括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現(xiàn)象,也包括對法律規(guī)范等的分析。分析只是其主要方法,結論仍然是概括性的,即從分析中總結出概念或者結論。這種方法也屬于法理分析,但準確地說是在分原創(chuàng)意義上分析法律,得出理論。而我們所說的法理分析不完全等同于此。因為,法理學經(jīng)過了150余年的發(fā)展后,已經(jīng)有了許多較為成熟的結論,這些結論也可以作為分析的工具,把其運用到對現(xiàn)象或者其他理論進行分析。如果說,分析法學所倚重的是邏輯的話,法理分析則倚重的是法理,這當然不是說,法理分析不講邏輯,而只是強調分析者在應用邏輯時的時候,不能舍棄法理。分析法學在一定意義為法理分析樹立了很好的榜樣。雖然長期受其熏陶可能會導致形式主義,但這一點正是法治社會所需要的精神之一?梢哉f,沒有形式主義法學,就不會有普適性的法治。所以法理分析,法律分析正是我們這個號稱法治國家所需要的,因而,我們必須加強對法律分析和法理分析的研究! 〗箤毲含F(xiàn)代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原理主要是由分析實證法學所奠定的,所以在研討法理分析和法律分析時需要對相關西方法學予以考察。不過,需要補充的是,前面對分析實證法學學說理路的考察,實際上并不僅僅關注于分析法學和規(guī)范法學,而是將所有中性的具有形式分析和規(guī)范分析特征的法學理論均納入到考察的范圍。在這里,“分析”一詞的含義其實非常廣泛,具體包括概念分析、語義分析、邏輯分析、規(guī)范分析等,F(xiàn)代西方法學的分析方法已經(jīng)超越那種單純的對法律概念、邏輯的規(guī)范分析,而且涉及到對諸如法律事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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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兔子”——法律經(jīng)濟學的興起及發(fā)展
文章摘要:法律經(jīng)濟學是用經(jīng)濟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法律問題的一門新興邊緣性學科。其在短短幾十年里,在西方尤其在美國得到迅速發(fā)展,并傳入我國。對法
“澳洲的兔子”——法律經(jīng)濟學的興起及發(fā)展“澳大利亞的兔子”——法律經(jīng)濟學的興起及發(fā)展
文章摘要:法律經(jīng)濟學是用經(jīng)濟學的理論與方法研究法律問題的一門新興邊緣性學科。其在短短幾十年里,在西方尤其在美國得到迅速發(fā)展,并傳入我國。對法
“變法家”的法學成就 ——關于《梁啟超法學文集》
編者按:我們已走進一個新的世紀,雖然廣播、電視、網(wǎng)絡各種媒體的各種信息滾滾而來已令人目不暇接,但這絲毫不能降低書籍的獨特價值,書籍是知識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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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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