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湖南花鼓戲的發(fā)展與推廣
發(fā)布時間:2019-10-29 03:05
【摘要】:湖南花鼓戲是湖南各個地方小戲、花鼓、燈戲的總稱,大約在十八世紀末就出現(xiàn)了湖南花鼓戲的雛形,已有兩百多年歷史;ü膽蚴呛系貐^(qū)最具影響力的地方小戲,對于研究它的人并不少見,大多集中于湖南花鼓戲的形成、音樂特點、唱腔特點以及與湖南民歌之間的聯(lián)系等幾個方面,那么如何才能使本人的論文有新意和小小的突破呢?本人針對當今一個熱點現(xiàn)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熱潮進行探究,對如何讓湖南花鼓戲這個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湖湘文化的“活化石”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得到良好的發(fā)展與推廣這一問題做了一點思考。 湖南花鼓戲與廣大的人民群眾有著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筆者通過收集整理大量的資料,在總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闡述什么是湖南花鼓戲,到提出為什么要大力發(fā)展和推廣湖南花鼓戲,以及發(fā)展與推廣湖南花鼓戲的可能性與必要性展開了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湖南花鼓戲要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求得發(fā)展和推廣,除了湖南花鼓戲本身需要改革和創(chuàng)新之外,湖南花鼓戲一定要利用一切能利用的資源,讓它回歸到大眾身邊去。 本文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敘述湖南花鼓戲的起源與發(fā)展、唱腔分類和基本特點;第二部分敘述新形勢下湖南花鼓戲自身的發(fā)展要緊貼“俗”、發(fā)展“新”、尊重“娛”、巧妙“合”。第三部分敘述湖南花鼓戲發(fā)展窘態(tài)的內因與外因以及其推廣對策。 筆者認為,湖南花鼓戲的發(fā)展與推廣,從變的角度講,它必須隨著大眾的審美趣味的變化而變化;從不變的角度講,任何一種戲曲都是中華民族文化中“俗文化”的代表,它代表了中國大眾的審美趨向,有觀眾才有發(fā)展,只有回歸俗文化,湖南花鼓戲才有可能真正意義上回歸到大眾身邊,才有可能發(fā)展得更好,走得更遠。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J825
本文編號:2553342
【學位授予單位】:湖南師范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J825
【引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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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燕;岳陽花鼓戲的唱腔研究[D];湖南師范大學;2013年
,本文編號:25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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