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為戲”研究—從歷史和比較的維度
發(fā)布時間:2020-07-03 04:02
【摘要】:在中國文學史上,“以文為戲”是一種由來已久的文學觀念。早在先秦時期,就已經(jīng)有“以文為戲”思想的萌芽。從表面上看,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以文為戲”因為背離了載道言志的正統(tǒng)文學觀念而備受排斥,生存得異常艱難。然而,在巨大的壓力下,它卻頑強地生存了下來,影響力綿延數(shù)千年,直到今天仍然在影響著我們的文學創(chuàng)作和文學評論,可見其絕不是所謂的“異端”或“非主流”那么簡單。然而,到目前為止,“以文為戲”的價值意義在學界卻沒有得到充分的重視。本文希望能夠通過歷史和文體比較的角度,從橫向縱向的交叉研究中,還原“以文為戲”在中國古代文論史上應有之地位。 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以文為戲”的內(nèi)在質(zhì)性》,旨在厘清“以文為戲”的概念,劃定研究的范圍,通過對歷代文論著作中的相關資料進行分類整理,總結出“以文為戲”的四種內(nèi)涵:滑稽幽默、擬古模仿、虛構戲說、文字游戲;并根據(jù)主題傾向的不同,將“以文為戲”分為兩種類型:實用主題的“以文為戲”和娛樂主題的“以文為戲”。第二章是《歷史的維度:從萌芽到成熟》,從先秦時期的萌芽,歷經(jīng)漢魏六朝的生長、唐宋時期的爭議與繁榮,最終在元明清時期走向成熟,對“以文為戲”觀念及大致的創(chuàng)作情況進行一番系統(tǒng)的梳理。第三章是《比較的維度:文戲和稗戲》,散文和小說是中國文學中相互獨立卻又聯(lián)系密切的兩種文體,“以文為戲”在這兩種文體發(fā)展的過程中都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文體本身的差別,文戲和稗戲在產(chǎn)生過程、藝術功能、文體效應等方面各有不同:“道”與“史”是文戲和稗戲產(chǎn)生的不同前提;自娛與娛人是文戲和稗戲的不同方向;破體與成體是文戲和稗戲的不同文體效應。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I206.09
本文編號:2739159
【學位授予單位】:復旦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I206.09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4條
1 袁曉薇;;柳宗元對“以文為戲”的貢獻——兼論“以文為戲”的文體創(chuàng)新意義[J];東方叢刊;2006年01期
2 方勝;;論“以文為戲”——明清小說理論研究札記[J];明清小說研究;1988年01期
3 周明;論“以文為戲”[J];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05期
4 梁德林;韓愈“以文為戲”論[J];廣西師范學院學報;2004年01期
本文編號:273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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