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_儒教_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本文關鍵詞:宗教,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一、中國的宗教現狀
中國是個多宗教的國家。中國宗教徒信奉的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中國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表達自己的信仰和表明宗教身份。據不完全統計,中國現有各種宗教信徒一億多人,宗教活動場所8.5萬余處,宗教教職人員約30萬人,宗教團體3000多個。宗教團體還辦有培養(yǎng)宗教教職人員的宗教院校74所。
——佛教在中國已有2000年歷史,F在中國有佛教寺院1.3萬余座,出家僧尼約20萬人,其中藏語系佛教的喇嘛、尼姑約12萬人,活佛1700余人,寺院3000余座;巴利語系佛教的比丘、長老近萬人,寺院1600余座。
——道教發(fā)源于中國,已有1700多年歷史。中國現有道教宮觀1500余座,乾道、坤道2.5萬余人。
——伊斯蘭教于公元7世紀傳入中國。伊斯蘭教為中國回、維吾爾等10個少數民族中的群眾所信仰。這些少數民族總人口約1800萬,現有清真寺3萬余座,伊瑪目、阿訇4萬余人。
——天主教自公元7世紀起幾度傳入中國,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后大規(guī)模傳入。中國現有天主教徒約400萬人,教職人員約4000人,教堂、會所4600余座。
——基督教(新教)于公元19世紀初傳入中國,并在鴉片戰(zhàn)爭后大規(guī)模傳入。中國現有基督徒約1000萬人,教牧傳道人員1.8萬余人,教堂1.2萬余座,簡易活動場所(聚會點)2.5萬余處。
在中國,全國性的宗教團體有中國佛教協會,中國道教協會,中國伊斯蘭教協會,中國天主教愛國會,中國天主教主教團,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中國基督教協會等。各宗教團體按照各自的章程選舉、產生領導人和領導機構。
中國各宗教團體自主地辦理教務,并根據需要開辦宗教院校,印刷發(fā)行宗教經典,出版宗教刊物,興辦社會公益服務事業(yè)。中國與世界許多國家一樣,實行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在國民教育中,不對學生進行宗教教育。部分高等院校及研究機構開展宗教學的教學和研究。在各宗教組織開辦的宗教院校中,根據各教需要進行宗教專業(yè)教育。宗教教職人員履行的正常教務活動,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及按宗教習慣在教徒自己家里進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動,如拜佛、誦經、禮拜、祈禱、講經、講道、彌撒、受洗、受戒、封齋、過宗教節(jié)日、終傅、追思等,都由宗教組織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
發(fā)生于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對包括宗教在內的中國社會各個方面都造成了災難性破壞。中國各級政府在糾正“文化大革命”錯誤的過程中,也為恢復、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出了巨大努力,平反了宗教界人士蒙受的冤假錯案,恢復開放了宗教活動場所。80年代以來,中國基督教每年恢復、新建教堂約600所;到1996年底,累計印刷發(fā)行《圣經》達1800多萬冊,并受到多種免稅優(yōu)惠;中國基督教協會自1983年起編輯出版的《贊美詩》累計發(fā)行達800多萬冊。從1958年至1995年,中國天主教已先后自選自圣主教126位。近十余年中國天主教培養(yǎng)、祝圣的年輕神甫有900多人。北京基督教崇文門堂每周的主日禮拜有3000多人參加。天主教北京南堂每周日有4臺彌撒,有2000多人參加,其中一臺是專為在北京的外國人舉行的英語彌撒。 在中國,各種宗教地位平等,和諧共處,未發(fā)生過宗教紛爭:信教的與不信教的公民之間也彼此尊重,團結和睦。這既是由于源遠流長的中國傳統思想文化中兼容、寬容等精神的影響,更是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政府制定和實施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建立起了符合國情的政教關系。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在漫長的歷史發(fā)展中,中國各宗教文化已成為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一部分。中國的宗教徒有愛國愛教的傳統。中國政府支持和鼓勵宗教界團結信教群眾積極參加國家的建設。各宗教都倡導服務社會,造福人群,如佛教的“莊嚴國土,利樂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榮神益人”,道教的“慈愛和同、濟世度人”,伊斯蘭教的“兩世吉慶”等。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二、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護
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護。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薄叭魏螄覚C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薄皣冶Wo正常的宗教活動!蓖瑫r也規(guī)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薄白诮虉F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中國的《民族區(qū)域自治法》、《民法通則》、《教育法》、《勞動法》、《義務教育法》、《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告法》等法律還規(guī)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宗教團體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教育與宗教相分離,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業(yè)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廣告、商標不得含有對民族、宗教歧視性內容。
中國政府頒布了《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以維護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條例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由該場所的管理組織自主管理,其合法權益和該場所內正常的宗教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和干預。侵犯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將承擔法律責任。在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宗教活動也必須遵守法律、法規(guī)。
中國政府還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尊重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外國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國宗教界進行的友好往來和文化學術交流活動。外國人可以在中國境內的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可以應省級以上宗教團體的邀請講經、講道,可以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可的場所舉行外國人參加的宗教活動,可以邀請中國宗教教職人員為其舉行洗禮、婚禮、葬禮和道場法會等宗教儀式,可以攜帶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進入中國國境。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進行宗教活動,應當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
中國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法律保障,與有關國際文書和公約在這方面的主要內容是基本一致的。《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聯合國《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以及《維也納宣言和行動綱領》中關于宗教或信仰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公民有宗教或信仰的選擇自由,不得以宗教或信仰原因為由對任何人加以歧視,有宗教禮拜和信仰集會及設立和保持一些場所之自由,有編寫、發(fā)行宗教或信仰刊物的自由,有按宗教或信仰戒律過宗教節(jié)日及舉行宗教儀式的自由,促進和保護民族、種族、宗教和語言上屬于少數的人的權利等,這些內容在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中都有明確規(guī)定,并得到實行。
中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所規(guī)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護法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這與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有關內容是一致的!断谧诮袒蛐叛鲈虻囊磺行问降牟蝗萑毯推缫曅浴分刑岢觯骸坝斜砻髯约哼x擇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規(guī)定以及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衛(wèi)生或道德、或他人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圍之內。”《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提出:“任何鼓吹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張,構成煽動、歧視、敵視或強暴者,應以法律加以制止!睙o論信仰宗教的公民還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也是一個現代文明和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
各國的歷史、文化和國情不同,這決定了各國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實踐會有不同的特點。中國在強調保護信教自由時,也強調保護不信教的自由,把兩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從而在完整意義上體現了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對公民基本權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護。
中國政府認為,宗教信仰是公民個人的私事,而建設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維護國家的主權和民族的尊嚴,是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眾在內的中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標和根本利益。因此,信教和不信教的人們可以做到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宗教要與其所處的社會相適應,這是宗教存在與發(fā)展的普遍規(guī)律。中國人民正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中國政府倡導宗教要與之相適應。這種相適應不是要求公民放棄宗教信仰,不是改變宗教的基本教義,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圍內活動,與社會的發(fā)展與文明的進步相適應。這是符合信教群眾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80年代以來,中國部分地區(qū)出現了一些邪教組織,打著宗教旗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邪教組織的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義,制造邪說,蒙騙群眾,抗拒國家法律、法令的實施,煽動推翻政府;或利用迷信,裝神弄鬼,致人死傷;或聚眾淫亂,詐騙錢財,嚴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產秩序。廣大人民群眾和宗教界人士對此深惡痛絕。中國司法機關對這類嚴重危害社會和公眾利益的違法犯罪分子依法懲處,正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和法律尊嚴,為了更好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中國司法機關依法懲治犯罪,與宗教信仰無關,中國沒有人因為信仰宗教被懲處。當今世界,任何法治國家都不會容忍這類打著宗教旗號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三、宗教信仰自由的司法行政保障
和監(jiān)督在司法保障方面,中國對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行為有明確的懲處規(guī)定。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人民檢察院也在《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決定》中規(guī)定,對國家工作人員非法剝奪他人正當的宗教信仰自由,如干涉他人正常的宗教活動或者強迫教徒退教,強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影響很壞的行為,以及非法封閉或搗毀合法宗教場所及其他宗教設施的行為等,應予立案。近年來,中國司法部門依法審理了若干起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嚴重傷害教徒宗教感情的案件,對責任者予以懲處。
在行政保障方面,,中國各級政府設立了宗教事務部門,對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進行行政管理和監(jiān)督,具體落實和執(zhí)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不干涉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內部事務。
與世界上一些國家一樣,中國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需依法向政府履行登記手續(xù)。宗教活動場所申請登記應具備基本的條件:有固定的處所和名稱;有經常參加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有信教公民組成的管理組織;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符合各宗教規(guī)定的人員;有管理規(guī)章;有合法的經濟收入。對不完全具備設立條件或在管理上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的宗教活動場所,政府部門予以暫緩登記或臨時登記。對那些不具備登記條件的,如非法占用土地,違反城市規(guī)劃法規(guī),私自建立宗教設施的;假冒宗教教職人員擅自設立的;打著宗教的招牌,進行“驅魔趕鬼”等迷信活動的處所等,政府部門則不準予登記。宗教活動場所一經依法登記,便獲取合法地位,其合法權益受到保護;遇有侵犯其權益的行為,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有權向政府有關行政機關申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尋求行政和法律保護。對基督教教徒按照宗教習慣,在自己家里舉行以親友為主參加的禱告、讀經等宗教活動(中國基督教習慣稱之為“家庭聚會”),不要求登記。
作為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的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在國家政治生活、社會生活中有重要作用的政治協商會議,對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實施監(jiān)督。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中,有近17萬名宗教界人士擔任代表、委員。他們代表宗教界在人大、政協會議上參與國家大事和社會重要問題的討論,并就政府涉及宗教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批評或議案、提案。僅1993年至1996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辦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提案就達50余件。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五、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保護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國政府執(zhí)行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民族政策,尊重和保護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風俗習慣!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族區(qū)域自治法》規(guī)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西藏是中國的一個民族區(qū)域自治地方。藏族多數群眾信奉藏語系佛教。1951年和平解放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貫徹落實。自80年代以來,中央政府對西藏專項撥款2億多元人民幣,用于維修、修復著名的布達拉宮、大昭寺、扎什倫布寺、桑耶寺等寺廟。國家還專門撥款,支持佛教界整理出版了藏文《大藏經》等重要藏語系佛教典籍,還支持佛教界在北京和拉薩分別開辦了中國藏語系高級佛學院和西藏佛學院。
目前,西藏有1700多處佛教活動場所,住寺僧尼46萬多人。信教者家中幾乎都設有小經堂或佛龕,每年到拉薩朝佛敬香的信教群眾達百萬人以上。西藏處處可見從事佛事活動的信教群眾,到處懸掛著經幡,堆積著刻有佛教經文的麻尼堆。一年一度的雪頓節(jié)中的宗教活動及傳統的馬年轉岡仁波欽、羊年轉納木錯湖等宗教活動,都得以正常進行并受到社會各方面的尊重。
活佛轉世是藏語系佛教特有的傳承方式,得到了國家的承認和尊重。1992年,國務院宗教事務局批準了第十七世噶瑪巴活佛的繼任。1995年,中國嚴格按照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經過金瓶掣簽,報國務院批準,完成了十世班禪轉世靈童尋訪、認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禪的冊立和坐床。這些舉措充分反映了藏族群眾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受到尊重和保護,得到了西藏廣大信教群眾的擁護和支持。
鑒于歷史上的藏語系佛教大活佛在西藏社會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中國的明代、清代逐步將活佛轉世納入了中央政府管理和國有典章法制范圍內。1792年,清朝政府頒布法令,對呼圖克圖以上大活佛實行“金瓶掣簽”,之后形成歷史定制,并固定為藏語系佛教的宗教儀軌。經“金瓶掣簽”認定的活佛轉世靈童須報請中央政府批準后,方能正式繼位。少數情況特殊者也需報請中央政府批準后方可免予掣簽!敖鹌砍负灐奔葓猿至酥醒胝淖罡邫嗤S護了國家主權,又在宗教上體現了釋迦牟尼的“法斷”。從1792年至本世紀,在藏語系佛教大活佛轉世系統中,有70多位轉世靈童是經過“金瓶掣簽”認定后報中央政府批準的。因此,大活佛轉世經由中央政府批準,是藏語系佛教宗教儀軌和歷史定制,是維護藏語系佛教正常秩序的關鍵。
中國政府尊重和保護穆斯林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風俗習慣。對穆斯林的朝覲,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了各種服務,受到穆斯林的稱贊。80年代以來,中國赴麥加朝覲的穆斯林有4萬多人。在新疆,現有清真寺達23萬多座,宗教教職人員29萬人,滿足了信教群眾過宗教生活的需要。中國政府也十分尊重信奉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的飲食習慣和喪葬儀式,制定生產清真食品的法規(guī),開辟穆斯林公墓。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審理了有關出版物嚴重傷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案件,維護了穆斯林的合法權益。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利用宗教狂熱來分裂人民、分裂國家、破壞各民族之間團結的民族分裂主義,堅決反對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活動和恐怖主義活動,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和少數民族地區(qū)的社會穩(wěn)定,保護少數民族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 事實充分證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近二十年來,中國人民的人權狀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護。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在維護人權包括保護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中國的宗教信仰自由狀況
中國政府在致力于促進少數民族地區(qū)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yè)的進步,提高包括信教群眾在內的廣大少數民族群眾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時,特別注意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保護少數民族文化遺產。對各民族包括宗教文化在內的文化遺產和民間藝術進行普查、收集、整理、研究和出版。國家投入大量資金用于維修少數民族地區(qū)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寺廟和宗教設施。
中國政府尊重國際社會在宗教信仰領域公認的原則,認為這些原則必須與各國具體情況相結合,并通過各國的國內法律來實施。中國政府反對在宗教領域搞對抗,反對利用宗教干涉別國內政。
1997年10月16日
本文關鍵詞:宗教,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53803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wenshubaike/zxrw/538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