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所需材料
發(fā)布時間:2018-01-28 13:42
本文關(guān)鍵詞: 辦理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所需 材料
所需材料
(一)以攻讀學位為目的的留學生,在申請辦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申請表(可下載后在辦理前填寫);
2、學位證/畢業(yè)證原件、復印件;
3、正式成績單原件、復印件;
4、就讀院校出具的英文證明信原件、復印件(證明信包含信息:姓名、護照號碼、入學時間、畢業(yè)時間、就讀課程專業(yè)、獲得學位、簽發(fā)證明信人員聯(lián)系方式并加蓋有效印章);
5、護照首頁(和延期頁)復印件、有效的印尼學習簽證頁復印件;
6、回國機票打印件,如為電子客票,須提供訂購確認單!
(二)以訪問進修為目的的訪問學者、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在申請辦理《證明》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國內(nèi)學校/單位派出函復印件;
2、留學單位邀請信復印件(訪問學者);
3、完成學業(yè)/訪問進修任務的留學單位證明信原件、復印件(如有結(jié)業(yè)證書,,同時提供結(jié)業(yè)證書原件、復印件);
4、護照首頁(和延期頁)復印件、有效簽證頁復印件;
5、回國機票打印件(計劃回國人員)或中國入境章復印件/出入境記錄(已回國人員)!
申請材料請統(tǒng)一使用A4紙印制,材料不齊者請勿遞交,以免因無法辦理造成材料遺失。收到材料后,文化處需要10個工作日進行驗證。申請者可于10個工作日之后咨詢、預約領(lǐng)取時間。
本文編號:147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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