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
本文關鍵詞: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有 效 性】有效
【法規(guī)名稱】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的意見》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文 件 號】教技[1999]5號
【頒布部門】教育部
【頒布日期】1999年09月23日
【實施日期】1999年09月23日
【正 文】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的意見》等兩個文件的通知
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是落實《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和深化我國高等教育體制與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高等學校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和加強高等學校在我國基礎研究中的地位與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將《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的意見》和《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區(qū)和各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zhí)行。在貫徹執(zhí)行過程中,要認真總結經驗,并將進展情況和主要經驗及時函告我部科學技術司和高等教育司。
附件:
一、 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 學者制度的意見
二、 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附件一:關于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
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的意見
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是我國實施科教興國戰(zhàn)略決策的一項重要措施。該計劃決定國家設立專項基金,在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促進高等學校進一步實現重點學科的開放效益,促進國內外的學術交流,提高重點實驗室的學術研究水平和教學水平,促進我國的高水平學科建設和高層次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使我國高等學校的基礎研究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可以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使高等學校保持一支充滿活力的高水平科研、教學骨干隊伍,對于促進高等學?萍俭w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為了規(guī)范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資金的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高等學校是我國科學技術工作的重要方面軍,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重點實驗室,對于落實鄧小平同志和江澤民同志的一系列指示,提高高等學校的師資水平和科學技術研究水平、培養(yǎng)高層次創(chuàng)新人才和提高全民族的創(chuàng)新能力、全面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我國經過15年投資14億元建設的153個國家重點實驗室,已經成為我國進行基礎研究和吸引、培養(yǎng)高層次人才的基地,成為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的中心,在國家科技創(chuàng)新體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在高等學校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不僅在基礎研究方面成為國內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在穩(wěn)定師資隊伍、培養(yǎng)人才與科學研究緊密結合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三、國家在《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中設立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每年由國家財政撥出?钪С指叩葘W校在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在高等學校的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是總結現行"國內訪問學者制度"成功經驗,立足國內培養(yǎng)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干的重要形式,是國家加強高等學校的科學技術工作和高層次創(chuàng)造性人才培養(yǎng)工作的重要舉措。各有關高等學校及設在高等學校的重點實驗室對這項工作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四、實施訪問學者制度的范圍是設在高等學校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其中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需按程序經教育部確認(確認辦法另行制訂)。
五、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總經費的30%用于改善重點實驗室的工作條件以吸引訪問學者。在確定每個實驗室的年平均資助基數的基礎上,根據重點實驗室的運行情況決定每個重點實驗室的具體資助強度。這部分資金的使用采取由學校先購置、更新實驗室設備,后實施補助的形式 。
六、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的70%用于被聘請訪問學者的業(yè)務費和生活費補助。這部分資金按照基金方式由實驗室申報經教育部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每年的資助人數和資助經費數(參見基金管理辦法)。
七、重點實驗室應該注意所聘請訪問學者的知識結構和年齡結構,國家鼓勵聘請在世界上有影響的優(yōu)秀青年科學家和有利于交叉學科、新興學科發(fā)展的科學家來實驗室做訪問學者;每個實驗室的訪問學者中50歲以下的優(yōu)秀中青年學者不得少于70%。
八、重點實驗室所依托的高等學校應該注意將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與有關的國家計劃相互銜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帶動學校的學科建設、科學技術研究、隊伍建設和培養(yǎng)高層次創(chuàng)造性人才工作的全面發(fā)展。
有關高等學校要為這些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創(chuàng)造適宜的環(huán)境,并解決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為訪問學者提供住房等必要的條件支持。
九、國家提供的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資金實行專項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挪作它用;實驗室按年度向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報告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教育部科學技術司會同財務司分別以定期評估和審計的方式對訪問學者專項經費進行管理。
十、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政策,支持高等學校的地方重點(開放)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提高高等學校的學科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水平,促進高等學校為當地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服務。
附件二: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 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批準的《面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實現重點學科的開放效益,提高高等學校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教育部決定在高等學校實行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
第二條 為規(guī)范國家專項基金的使用,根據教育部《關于在高等學校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訪問學者制度所需的經費(以下簡稱訪問學者基金)由國家專項和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的捐款兩部分構成。國家從1999年起設立專項資金支持高等學校實行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制度,鼓勵國內外企事業(yè)單位向高等學校的重點實驗室捐贈資金和儀器設備用于支持吸引訪問學者。
第四條 訪問學者基金面向設在高等學校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用于支持這些重點實驗室聘請國內外的知名科學技術專家作為訪問學者所需費用 。
第五條 訪問學者基金鼓勵重點實驗室聘請有利于發(fā)展交叉學科和新興學科、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的科學技術專家,特別是青年專家做為訪問學者來重點實驗室工作。
第六條 教育部在科學技術司設立訪問學者基金辦公室(以下簡稱基金辦公室)負責受理和批準重點實驗室的基金申請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重點實驗室經所在高等學校按年度向基金辦公室提出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申請;疝k公室每年受理兩次,第一次受理時間為3月1日至3月15日,第二次受理時間為9月1日至9月15日。遇有特殊情況可以隨時申報。 第八條 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分為下述三種類型:來自境外的科學技術專家,境內而非本校的科學技術專家,本校的科學技術專家。
第九條 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的申請限額根據當年國家撥款額度確定。其中,境外訪問學者不得低于20%,校內訪問學者不得高于30%,訪問學者中50歲以下的專家不得低于70%。對于在國家組織的重點實驗室評估中成績較差的實驗室,可以核減其申請限額或取消其申請資格。
第十條 境外訪問學者在重點實驗室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低于3個月,境內而非本校訪問學者在重點實驗室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低于6個月,本校訪問學者在重點實驗室的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低于9個月。
第十一條 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的年平均資助額度為5萬元,特別優(yōu)秀的訪問學者可以提高資助額度,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申請資助的重點實驗室必須填寫《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格式見附件)。經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和所在學校簽署意見后將《申請書》一式8份報送基金辦公室。
第十三條 基金辦公室對《申請書》進行審查,符合基金資助條件的予以審批。必要時基金辦公室將委托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的相關學部對《申請書》進行評議。
第十四條 基金辦公室每年分別在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將決定資助的訪問學者名單及資助經費額通知重點實驗室及其所在學校。
第十五條 申請單位接到批準資助的通知后,在30天內將"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使用計劃"報基金辦公室。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返回者,按自動放棄處理。
第十六條 基金辦公室在收到"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使用計劃"并經審查合格后,將資助經費核撥高等學校。
第三章經費使用及管理
第十七條 訪問學者基金的經費采取按年度撥款、年終結轉、節(jié)余留用的辦法。
第十八條 使用訪問學者基金的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部門有關科技經費的規(guī)定分項建帳、單獨核算、?顚S,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挪作它用。
第十九條 經費開支的范圍限于該訪問學者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期間所需要的試驗材料費、儀器設備使用費、國內考察及參加學術會議的差旅費、學術資料費、生活補助費和相關費用。凡違反基金使用規(guī)定者,將停止資助并追回資助經費。訪問學者結束在重點實驗室的工作后,節(jié)余經費可用于改善重點實驗室工作條件。
第二十條 基金使用單位可以在基金辦公室核撥的經費中提取不超過3%的資金用于本單位的相關培訓、獎勵和會議。
第二十一條 獲得本基金資助的重點實驗室在每年初填寫上一年度的《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年度工作報告》,經所在高等學校匯總后于1月25日前報基金辦公室。逾期不報者,將核減當年的資助指標。
第二十二條 基金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和管理人員對基金資助的重點實驗室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fā)現資助不當或不宜繼續(xù)資助者,可停止或取消資助。
第二十三條 基金辦公室根據各重點實驗室對基金的使用效果,作為審批下一年度基金申請的參考條件!〉诙臈l 基金辦公室可以提取基金總額的4%用于全國的相關培訓、獎勵和會議以及聘請評審專家。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在本基金資助期限內完成的各項書面研究成果(包括論文、專著等)和研究報告的第一完成單位為相應的重點實驗室,并注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資助"(以英文發(fā)表的書面研究成果注明"supported by visiting scholar foundation of key lab. in university"),其抽印本報送基金辦公室備案。
第二十六條 在本基金資助期限內完成的研究成果符合申請獎勵條件的可以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報獎。研究成果的專利申請、成果轉讓按國家有關規(guī) 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從發(fā)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育部科學技術司負責解釋。
附: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基金申請書(略)
本文關鍵詞: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教育部重點實驗室訪問學者專項基金,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2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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