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yè)心理干預對交通事故罹患顱腦損傷患者心理衛(wèi)生的
發(fā)布時間:2016-12-09 15:11
1.對象和方法
1.1入組標準
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聊城市腦科醫(yī)院住院治療的交通事故后顱腦損傷患者,納入標準:①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②年齡≥18歲;③有明確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病史;④患者及家屬知情同意。排除標準:①格拉斯哥昏迷評分≤8分;②患有其它嚴重軀體疾;③即往有精神心理疾病及智力障礙;④藥物及酒精依賴史。1.2 一般資料
從387例篩選出符合條件的135例,按隨機方法分成干預組和對照組(其中9例因其它原因未完成研究,實際參與研究126例),其中干預組62例,,對照組64例,兩組在原發(fā)傷程度,年齡、性別、文化程度、經濟條件等方面無顯著性差異(P>0.05)。
1.3方法
2.結果
3.討論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0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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