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博士論壇 由“親親相隱”到“齊之以禮”
本文關(guān)鍵詞:從“義以建利”到“志于道”——孔子思想的淵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國學博士論壇
由“親親相隱”到“齊之以禮”
李軍政 《 光明日報 》( 2013年12月16日 15 版)
李軍政,男,首都師范大學政法學院中國古代思想史2011級博士生,本文出自其博士論文《從“義以建利”到“志于道”——孔子思想的淵源及其他》。
博士導師:首都師范大學教授 白 奚
通訊評委:武漢大學教授 郭齊勇
杭州師范大學教授 范忠信
孔子作為儒家思想的開創(chuàng)者,其思想是在對前人繼承的基礎(chǔ)上進一步發(fā)展。然而迄今為止,梳理孔子思想的淵源并指出其貢獻的研究很少。筆者于此嘗試梳理孔子“法”思想的淵源并分析其貢獻。
提到孔子關(guān)于法制的思想,當首推其親親相隱思想。據(jù)《論語·子路》記載“葉公語孔子曰:‘吾黨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鬃釉唬骸狳h之直者異于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睆默F(xiàn)存的《論語》注本看,都把“攘”注釋為“竊”或者“盜”或者“偷”。王力在其《古代漢語》中則指出:“攘,本指扣留自己跑來的家禽牲畜,和‘偷’有些不同!惫P者同意王力的看法,據(jù)《爾雅注疏》所言,“儴、仍,因也!惫弊⑨屨J為“皆因緣也!顿M誓》曰:‘無敢寇攘!嵶⒃疲骸蚱渫鍪г蝗!瘍、攘音義同”。就《論語》而言,孔子真的主張即便親人犯了嚴重的罪行也要替其掩蓋嗎?在《左傳·昭公十四年》中孔子曾經(jīng)稱贊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制刑,不隱于親!笨梢娍鬃硬⒉毁澩瑸橛H人相隱所有的不當行為,說孔子贊成對于親人微小過錯要“相隱”可能會更符合其本意。
《論語·微子》篇中周公謂魯公曰:“君子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舊無大過,則不棄也。無求備于一人!睂逝f尚且如此,更遑論父母兄弟乎?我們是否可以認為這種“無求備于一人”的思想是孔子親親相隱思想的先聲呢?據(jù)《左傳·襄公三年》記載,晉侯之弟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戮其仆。晉侯大怒,雖然最終沒有對魏絳治罪,但是我們可以看出,晉侯維護其弟的原因是因為“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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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4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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