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教會法的演變及其對世俗法律的影響
本文關鍵詞:試論教會法的演變及其對世俗法律的影響,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摘要】:本文的研究對象是西方教會法的演變及其對世俗法律的影響,以及1983年天主教教會法典的文本。本文將教會法的演變歷程分為古代、中世紀早期、中世紀中期、宗教改革時期、世俗時代五個階段。對前四個階段,本文皆在介紹相應的政治、社會背景之后,梳理教會法的發(fā)展及其特征。而在世俗時代階段,本文則著重于以文本分析的方式展現(xiàn)教會法與世俗社會的互動。重要教會法學家評述則作為本文的附錄。 第一章研究的是古代教會的發(fā)展,以及教會因君士坦丁大帝的支持而與羅馬帝國建立起緊密關系的過程,并結合圣經,總結教會法律的淵源,及其何以成為“愛的律法”。隨著教會組織的轉型,4世紀末的教會已與百年前有很大不同,尤其表現(xiàn)在更為注重墨守律法,而不是單純強調對上帝和鄰人的愛。教會法開始興起,它不僅是基督徒宗教生活中的重要元素,而且本身就是自治的法律體系,成為羅馬帝國后期法律制度的補充。 第二章始于對中世紀教會,尤其是對成長期教會的研究,其核心是4-11世紀的主要宗教會議教令匯編,11世紀的教會改革,以及在這個時期發(fā)展出來的衡平理論、刑罰理論。此時教會法還只是一套零散的規(guī)范。教會法匯編包括宗教會議教令、教皇教令、教父的著作,它們沒有體現(xiàn)出任何法學理論,因為它們誕生于一個沒有法學家的世界。 第三章研究的是教會法如何從一個思想體系演變?yōu)榛浇躺鐣䦶娪辛Φ慕Y構性元素的過程。其內容包括:一、格拉提安與經典時期的法學院;二、格拉提安之后的教會法:教會法匯要學家時代;三、教皇教令時代;四、中世紀歐洲共同法;五、教會法院的組織體系和管轄范圍;六、法律職業(yè)的中世紀起源。中世紀中期是教會法的黃金時代,教階制度得以成熟,成為中世紀最重要的行會。格拉提安的《教會法匯要》則使得教會法擺脫了從屬于神學的地位,獲得了獨立。教會法學家成為最早的嚴格意義上的職業(yè)群體。法律人不僅在大學中傳授法律知識,盡力為當事人提供服務,還獲得了足夠的社會地位和影響力,活躍于社會的各個領域。 第四章主要研究了以馬丁·路德和約翰·加爾文為代表的宗教改革對法律思想的影響。新教改革者反對教會法體系,視教會法為教皇權力的象征。路德派發(fā)展出自己對自由和平等的理解。加爾文對教會法的態(tài)度前后變化較大,后期在很大程度上恢復了教會法院的傳統(tǒng)權威。宗教改革在許多地區(qū)導致教會法被廢止。但在脫離教皇權威后的英國,教會法的命運較為獨特。 第五章研究了中世紀教會法對西方法律在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影響。思想層面的影響主要涉及自然法、財產權和衡平。制度方面的影響則討論了中世紀教會法對私人生活、公共生活的影響,以及神明裁判的廢除與陪審團的興起。 在私法領域,教會法全面地影響了中世紀的整個社會秩序。教會法絕不僅僅關乎教士和信徒。中世紀的教會法和市民法發(fā)展出密切的共生關系。在憲政理論領域,中世紀最有意義的爭辯主題之一是,界定統(tǒng)治者的權力與社會的權利之間的正當關系。教會法學家由此發(fā)展出“法人”理論,去分析和解決內在于法人組織和結構之中的法律問題。第四次拉特蘭大公會議頒布的第18條教令廢除了神明裁判,由此導致了普通法和大陸法的理性化,并成為陪審制興起的契機。神明裁判的消亡這個例子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泰勒的命題:“基督教自身發(fā)展為世俗化創(chuàng)造了條件! 第六章則始于對世俗時代的總結,以及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召開的思想背景,而后結合1983年教會法典文本以及第一至五章的內容,詳細分析解讀了教會法的內容,包括圣統(tǒng)制、法律淵源、刑法、私法、婚姻法、程序等,最后總結了當今教會法的主要特點。一、教會圣統(tǒng)制是宗教精神與現(xiàn)代科層制的結合。二、天主教會的司法管轄范圍包括屬靈事物和與屬靈事物相關連的案件,以及違反教會法的案件、與教會法刑罰科處有關的案件。三、天主教會的刑罰是基于信徒身份的身份刑。四、教會私法與與世俗民法有交叉,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準用世俗民法的規(guī)定。五、教會婚姻法是基于信徒身份的一種婚姻法律規(guī)定。六、教會訴訟法與世俗社會的訴訟法有很多相同之處。本章還以一個有關無效婚姻的具體案例來試圖論證教會法是實踐中的法律。 附錄是對中世紀重要教會法學家的評述,重點關注的是教皇英諾森三世、英諾森四世、蘇亞雷斯以及格老秀斯。 本文不僅研究了教會法中的具體制度,而且探究了教會法演變的思想起源及其背后的政治背景、社會因素。在結語部分,本文認為,教會法的演變過程至少與三個因素密切相關:教會與國家、社會的關系;教會有關自身的理念;教會如何看待人與上帝的關系。
【關鍵詞】:教會 教會法 教階制 世俗法律
【學位授予單位】:華東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1
【分類號】:B977
【目錄】:
- 摘要4-7
- Abstract7-12
- 導論12-21
- 第一章 古代教會中的法律21-35
- 第一節(jié) 導論21-25
- 第二節(jié) 《圣經》中的愛與律法25-28
- 第三節(jié) 新約中的教會規(guī)范28-29
- 第四節(jié) 宗教會議地位的確立29-31
- 第五節(jié) 教會法律與羅馬法31-33
- 第六節(jié) 教會與國家33-34
- 第七節(jié) 結語34-35
- 第二章 中世紀早期的教會法35-48
- 第一節(jié) 導論35-39
- 第二節(jié) 4 至11 世紀的宗教會議教令匯編39-42
- 第三節(jié) 11 世紀的教會法與教會改革42-45
- 第四節(jié) 自然法與衡平法45-46
- 第五節(jié) 刑法和懲罰理論46-47
- 第六節(jié) 結語47-48
- 第三章 中世紀中期的教會法48-68
- 第一節(jié) 導論48-51
- 第二節(jié) 格拉提安與經典時期的法學院51-55
- 第三節(jié) 教會法匯要學家時代55-56
- 第四節(jié) 教皇教令時代56-59
- 第五節(jié) 中世紀歐洲共同法59
- 第六節(jié) 教會法院的管轄權和組織體系59-64
- 第七節(jié) 法律職業(yè)的中世紀起源64-66
- 第八節(jié) 結語66-68
- 第四章 宗教改革時期的教會法68-79
- 第一節(jié) 導論68-72
- 第二節(jié) 馬丁·路德及路德派72-74
- 第三節(jié) 約翰·加爾文的法律觀74-76
- 第四節(jié) 結語76-79
- 第五章 中世紀教會法與西方法律:思想和制度79-96
- 第一節(jié) 導論79-80
- 第二節(jié) 中世紀教會法與西方法律思想80-83
- 第三節(jié) 中世紀教會法對私人生活的影響83-87
- 第四節(jié) 中世紀教會法對公共生活的影響87-90
- 第五節(jié) 中世紀教會的局外人:猶太人和異端90-92
- 第六節(jié) 神明裁判的廢除與陪審團的興起92-94
- 第七節(jié) 結語94-96
- 第五章 當代教會法典評述96-156
- 第一節(jié) 世俗時代的來臨96-99
- 第二節(jié) 教會法的淵源99-101
- 第三節(jié) 教會圣統(tǒng)制101-112
- 第四節(jié) 教會刑法112-123
- 第五節(jié) 教會私法123-135
- 第六節(jié) 教會訴訟法135-154
- 第七節(jié) 結語154-156
- 結論156-159
- 附錄:教會法學家評述159-170
- 參考文獻170-174
- 在讀期間發(fā)表的學術論文與研究成果174-175
- 后記175-179
【共引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曹月如;;從祖蔭之下到宗教超市——冀中農村宗教變遷考察[J];阿壩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10年02期
2 曹月如;;人類學視野下的宗教研究路徑探討[J];阿壩師范高等?茖W校學報;2011年02期
3 何泉;劉加平;呂小輝;;基于潔凈觀的藏族居住空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12年01期
4 何志鵬;;“自然的權利”與權利理論的發(fā)展[J];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6年02期
5 曹險峰;;羅馬法中的人格與人格權[J];安徽大學法律評論;2007年02期
6 白欲曉;;回到儒教自身——“儒教形態(tài)”引論[J];安徽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04期
7 華志強;論西塞羅對古希臘法律思想的繼承和發(fā)展[J];安徽教育學院學報;2005年01期
8 賈名黨;;對當前安徽農村女性群體宗教信仰問題的文化學思考——以巢湖市李莊村、吳山村為例[J];安徽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04期
9 夏杰平;;“宗教”概念的人類學闡釋[J];安徽文學(下半月);2011年10期
10 秦開鳳;;論黃帝祭祀的政治文化功能——以現(xiàn)存公祭黃帝陵之祭文為分析基礎[J];安康學院學報;2010年06期
中國重要會議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王國龍;;由語言追問法律的意義[A];邊緣法學論壇[C];2005年
2 周松青;;群體性事件社會動員的動力機制探析[A];“中國視角的風險分析和危機反應”——中國災害防御協(xié)會風險分析專業(yè)委員會第四屆年會論文集[C];2010年
3 黃文;;格薩爾英雄史詩與康區(qū)旅游發(fā)展探析[A];任乃強與康藏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摘要[C];2009年
4 曾皓;;論國際組織中的比例平等原則[A];2008全國博士生學術論壇(國際法)論文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分冊[C];2008年
5 陳力丹;王晶;;節(jié)日儀式傳播:共同信仰的維系與嬗變——以廣西羅城仫佬族依飯節(jié)的民族志調查為例[A];中國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信息傳播與社會發(fā)展論叢(2010年刊)[C];2010年
6 陳楠楠;;朱士行——漢地第一位開創(chuàng)中西文化交流的僧人[A];中外關系史論叢第19輯——多元宗教文化視野下的中外關系史[C];2010年
7 歐陽愛輝;;論無害錯誤規(guī)則的具體適用標準[A];當代法學論壇(2009年第1輯)[C];2009年
8 李擁軍;;從“人可非人”到“非人可人”:民事主體制度與理念的歷史變遷:對法律“人”的一種解析[A];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20世紀外國民商法的變革[C];2003年
9 張振國;;上帝對于西方現(xiàn)代法治的意義[A];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多元的法律文化[C];2006年
10 呂世倫;程波;;近代法理念的萌動——西方人文主義法律思潮探析[A];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學術叢書——混合的法律文化[C];2007年
中國博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鄧繼好;程序正義理論在西方的歷史演進[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2 李冠群;論國際私法系統(tǒng)視野下的最密切聯(lián)系原則[D];大連海事大學;2010年
3 王員;建國初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其基本經驗[D];江西師范大學;2010年
4 蘇彥新;近代西歐大陸私法的歷史基礎[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5 張日元;公元4至9世紀拜占廷帝國基督教化研究[D];南開大學;2010年
6 淡樂蓉;藏族“賠命價”習慣法研究[D];山東大學;2010年
7 羅輝;西歐中世紀教會婚姻法的理論與實踐[D];首都師范大學;2011年
8 陳曉敏;大陸法系所有權模式的歷史變遷[D];吉林大學;2011年
9 樊安;英美法理學中的整體性問題[D];吉林大學;2011年
10 周國興;尋求現(xiàn)實的確定性[D];吉林大學;2011年
中國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李勛;中國法治變革下的價值觀沖突[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2 賀磊;自由心證的法理與制度初探[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3 應慧娟;中世紀教會結婚儀式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0年
4 鄭宇;后現(xiàn)代史學對傳統(tǒng)史學的挑戰(zhàn)與反思[D];遼寧師范大學;2010年
5 董云香;先秦節(jié)慶文化研究[D];遼寧師范大學;2010年
6 劉微;中古羅馬天主教會經濟倫理的嬗變[D];遼寧師范大學;2010年
7 姚鶴徽;網(wǎng)絡環(huán)境下著作權保護的未來模式[D];湘潭大學;2010年
8 卓娜;草原“圣”會——呼倫貝爾地區(qū)甘珠爾廟宗教音樂研究[D];江西師范大學;2010年
9 劉志堅;我國法官職業(yè)化和專業(yè)化之路徑探析[D];蘇州大學;2010年
10 邱月娥;淺議地方人大對監(jiān)督司法工作的研究[D];蘇州大學;2010年
本文關鍵詞:試論教會法的演變及其對世俗法律的影響,,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0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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