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與讓的變奏:民初昌黎事件之中日交涉
發(fā)布時間:2021-07-08 15:59
昌黎事件是指1913年9月11日京奉鐵路昌黎車站日軍駐兵殘殺5名中國鐵路巡警的事件。事件發(fā)生后,中日雙方圍繞責(zé)任問題展開反復(fù)的爭辯和較量,最終彼此退讓,以日方撫恤、道歉及懲兵的方式了結(jié)。這場中日之間的交涉,是在中日關(guān)系緊張復(fù)雜的形勢下雙方多層力量的交織博弈。中方因缺乏武力作外交支援,對日交涉在爭與讓之間變奏,最終未能使昌黎事件得到法律上的正當(dāng)解決。日方則以武力威脅為輔對中方頻施外交壓力,在交涉中常居主動,最后雖做出讓步,但免卻了對兇手的法律追究,拒絕承擔(dān)主要責(zé)任。昌黎事件實際上演變成中日雙方爭奪與退讓變奏下的交涉事件,是民初中國外交的一個縮影。它表明,在強權(quán)政治時代,沒有強大國力做依傍的外交話語是軟弱的。
【文章來源】:民國檔案.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1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日關(guān)于濟案的交涉及其“解決”[J]. 臧運祜. 歷史研究. 2004(01)
本文編號:3271883
【文章來源】:民國檔案.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1 頁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日關(guān)于濟案的交涉及其“解決”[J]. 臧運祜. 歷史研究.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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