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寂寞的離異婦女_漢代婦女的法律地位探究.pdf
本文關鍵詞:漢代婦女的法律地位探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鄭州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 漢代婦女的法律地位探究 姓名:孫普陽 申請學位級別:碩士 專業(yè):中國古代史
指導教師:史建群;姜建設 座機電話號碼 摘 要 漢代在中國歷史上承上啟下,繼往開來,其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后世產(chǎn)生了很大
影響,尤其是法律制度所產(chǎn)生的影響更為深遠。眾所周知,儒家思想在漢代開始
成為封建統(tǒng)治集團治國理民的指導原則,儒家所倡導的倫理規(guī)范也開始與法律緊
密結合,這勢必會對漢代婦女在法律上的地位產(chǎn)生影響。而漢代關于婦女的某些 法律規(guī)定又影響了后世關于婦女的立法。因此,研究漢代婦女的法律地位就顯得 十分重要。 本文對漢代婦女法律地位的考察是從女性“為人女”、“為人妻”到“為人母”
這三個人生階段進行的,分析了在儒家“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I-,,這三個階段 的婦女因身份不同而在法律地位上所產(chǎn)生的差異性。漢代未嫁女在爵位和財產(chǎn)繼
承等方面擁有一定的權力。對己嫁婦而言,漢律一方面保護了她們對丈夫的爵位
和財產(chǎn)進行繼承的權力,一方面對她們在婚姻、法律責任及服喪等方面的權利和
義務進行了約束。因為“孝”和“長幼有序”的禮教觀念的影響,漢代母親在家
庭事務、兒女婚姻、爵位和財產(chǎn)的繼承方面都擁有優(yōu)于子女的權力,從而出現(xiàn)了
一種可以名之為“母權”的現(xiàn)象。漢代婦女地位在法律上的差異性除了表現(xiàn)為統(tǒng)
治階層的婦女地位高于被統(tǒng)治階層的婦女,還表現(xiàn)為一般家庭中母親或婆婆的地
位高于女兒和兒媳,丈夫再婚后后妻的地位又高于前妻的地位。 漢代一方面在立法上尊奉的是男尊女卑的原則,一方面在刑罰的實施上又給 “卑弱者”以一定的寬宥。如果丈夫的爵位在上造以上,他的妻子還
本文關鍵詞:漢代婦女的法律地位探究,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172051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shekelunwen/zggdslw/1720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