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涉華疫情來文的法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2-02-09 08:32
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旨在處理得到可靠證實的、一貫嚴重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情況。相較其前身——人權委員會的1503程序,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更透明、更強調國際合作、更關注受害者權利。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某些非政府組織向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提交來文,要求中國賠償國際社會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損失。在程序上,這不符合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受理來文的標準,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無權作出中國賠償損失的決定;在實體上,中國并未違反來文所依據(jù)的《國際衛(wèi)生條例》《經(jīng)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國際法上的"適當注意"義務,因此不應承擔國際人權法上的國家責任。
【文章來源】:武大國際法評論. 2020,4(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簡析
(一)來文工作組和情況工作組
(二)申訴程序工作流程(2)
二、非政府組織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涉華疫情來文之程序問題分析
(一)該項來文不符合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受理來文的標準
(二)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無職權作出由中國賠償損失的決定
三、非政府組織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涉華疫情來文之實體問題分析
(一)中國并未違反《國際衛(wèi)生條例》第6、7、9條
(二)中國并未違反來文所依據(jù)之國際人權公約
(三)中國不應承擔其他國家的損失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法律制度探析[J]. 江國青,熊志強. 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 2006(04)
本文編號:3616697
【文章來源】:武大國際法評論. 2020,4(03)CSSCI
【文章頁數(shù)】:13 頁
【文章目錄】:
一、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簡析
(一)來文工作組和情況工作組
(二)申訴程序工作流程(2)
二、非政府組織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涉華疫情來文之程序問題分析
(一)該項來文不符合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受理來文的標準
(二)人權理事會申訴程序無職權作出由中國賠償損失的決定
三、非政府組織向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提交涉華疫情來文之實體問題分析
(一)中國并未違反《國際衛(wèi)生條例》第6、7、9條
(二)中國并未違反來文所依據(jù)之國際人權公約
(三)中國不應承擔其他國家的損失
四、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聯(lián)合國人權理事會法律制度探析[J]. 江國青,熊志強. 外交評論(外交學院學報). 2006(04)
本文編號:361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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