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調整:困擾與化解
發(fā)布時間:2021-01-23 21:54
農村承包地的調整變動困擾著承包經營權的確權和"三權分置"的完善,調整的根據(jù)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基于生存保障公平地獲得承包地的觀念和機制、成員享有要求集體分配土地的民事權利即包地權的理論,以及農民集體應當擁有調地權能的主張。本文認為,均分土地保障生存的觀念和機制等已不能適應當下的治理格局和法治背景;包地權不是民法上的權利,而應當是憲法性權利;承包經營權應當立足農業(yè)市場化、規(guī)模化、現(xiàn)代化來進行定位和保護,農民集體不應調整已發(fā)包給農戶的土地,農戶的土地經營權不應被擾動。
【文章來源】:新疆財經. 2020,(01)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承包地調整:承包經營權之動搖
三、調地之根由:觀念和機制
(一)從生存?zhèn)惱淼郊w所有
1. 生存?zhèn)惱怼?br> 2. 分配公平。
3. 集體所有。
(二)治理轉型變革機制和觀念
1. 國家治理與調地。
2. 鄉(xiāng)村習俗與調地。
四、成員要求集體調地之權利基礎:成員包地權
(一)成員包地權是否是民事權利
(二)成員包地權乃憲法上的權利
五、農民集體應當尊重農戶經營權
(一)確立土地經營權是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不得因成員包地權而擾動土地經營權
六、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土地制度改革:上半程及下半程[J]. 劉守英. 國際經濟評論. 2017(05)
[2]民法分則物權編立法研究[J]. 崔建遠. 中國法學. 2017(02)
[3]“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規(guī)范屬性[J]. 劉連泰. 中國法學. 2016(03)
[4]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法理闡釋與制度意蘊[J]. 高飛. 法學研究. 2016(03)
[5]論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管理權能[J]. 韓松. 中國法學. 2016(02)
[6]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需要解決的法律認識問題[J]. 孫憲忠. 行政管理改革. 2016(02)
[7]論立法與改革決策關系的演進與定位[J]. 石佑啟. 法學評論. 2016(01)
[8]論國家政策作為民法法源[J]. 張紅. 中國社會科學. 2015(12)
[9]農村土地確權中的調地問題研究[J]. 高強,張琛. 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 2015(06)
[10]確權確地之下的新人地矛盾——兼與于建嶸、賀雪峰教授商榷[J]. 郎秀云. 探索與爭鳴. 2015(09)
本文編號:2995988
【文章來源】:新疆財經. 2020,(01)
【文章頁數(shù)】:14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承包地調整:承包經營權之動搖
三、調地之根由:觀念和機制
(一)從生存?zhèn)惱淼郊w所有
1. 生存?zhèn)惱怼?br> 2. 分配公平。
3. 集體所有。
(二)治理轉型變革機制和觀念
1. 國家治理與調地。
2. 鄉(xiāng)村習俗與調地。
四、成員要求集體調地之權利基礎:成員包地權
(一)成員包地權是否是民事權利
(二)成員包地權乃憲法上的權利
五、農民集體應當尊重農戶經營權
(一)確立土地經營權是農業(yè)現(xiàn)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不得因成員包地權而擾動土地經營權
六、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中國土地制度改革:上半程及下半程[J]. 劉守英. 國際經濟評論. 2017(05)
[2]民法分則物權編立法研究[J]. 崔建遠. 中國法學. 2017(02)
[3]“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規(guī)范屬性[J]. 劉連泰. 中國法學. 2016(03)
[4]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法理闡釋與制度意蘊[J]. 高飛. 法學研究. 2016(03)
[5]論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管理權能[J]. 韓松. 中國法學. 2016(02)
[6]推進農村土地“三權分置”需要解決的法律認識問題[J]. 孫憲忠. 行政管理改革. 2016(02)
[7]論立法與改革決策關系的演進與定位[J]. 石佑啟. 法學評論. 2016(01)
[8]論國家政策作為民法法源[J]. 張紅. 中國社會科學. 2015(12)
[9]農村土地確權中的調地問題研究[J]. 高強,張琛. 中國延安干部學院學報. 2015(06)
[10]確權確地之下的新人地矛盾——兼與于建嶸、賀雪峰教授商榷[J]. 郎秀云. 探索與爭鳴. 2015(09)
本文編號:299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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