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社會保障品供求分析12
本文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品供求分析,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農村社會保障品供求分析;耿永志2011-05-20;摘要:已有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制度和;具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求及均衡問題進行系統(tǒng)分析;關鍵詞:農村社會保障,經濟學,供給需求,農業(yè)經濟;一、問題的提出;農村社會保障品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半公共物品,由于政;(王國輝等,2009);本文試圖從個人和政府面臨的風險出發(fā),利用經濟學的;農村社會保障品與其他
農村社會保障品供求分析
耿永志 2011-05-20
摘 要: 已有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制度和組織層面并側重于供給方面,本研究利用經濟學工
具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求及均衡問題進行系統(tǒng)分析。作為半公共物品的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主要由政府完成,對供給行為的考察重點放在了社會風險、財力和傳統(tǒng)保障形式等方面。對農民需求決策的考察主要采用了效用理論,影響需求的主要因素包括繳費金額、個體所面臨的風險等因素。農村社會保障品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制定的,供求均衡是一個不斷“試探”的過程,政府在“新農保”供給過程中需不斷對自身行為予以修正。
關鍵詞: 農村社會保障,經濟學,供給需求,農業(yè)經濟
一、問題的提出
農村社會保障品在很大程度上屬于半公共物品,由于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等公共物品的投入偏少,所以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分析和研究一直為理論和政策層面的熱點。然而,縱觀國內外已有研究成果會發(fā)現(xiàn),現(xiàn)有研究忽視了從微觀角度利用傳統(tǒng)經濟學工具對社會保障品的分析。首先,無論是對農村公共物品還是對其中的農村社會保障品的研究,已有研究大多集中在制度和組織層面。如部分學者從制度經濟學的角度分析了農村社會保障供需之間的矛盾,研究的重點是農民的需求和農民的談判能力(岳紅偉等,2009)。Anjini Kochar等( 2009)對印度的農村公共品供給問題進行了研究,考查的是中央對地方的委托命令( Central Man-dates)在農村公共物品供給中的作用。王冰等主要分析了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制度建設應堅持的原則及應把握的重點問題( Wang Bing et a1.,2007)。當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層面,并沒有從微觀角度對物品本身進行考察。其次,已有研究主要針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方面,很少探討需求及供求之間的均衡問題。相當一部分研究成果分析了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不足的原因(張弓長,2008);也有人從政府供給責任的角度進行了分析(杜茂華等,2009);有些學者則從鄉(xiāng)村治理的角度給出了解決方案
(王國輝等,2009)。以上研究并沒有對社會保障品的供給、需求及均衡問題給予系統(tǒng)闡述。最后,盡管有部分研究涉及了農村公共物品的供給和需求,,但是以上研究主要研究了不同公共物品之間的供給順序問題,缺乏針對農村社會保障品本身的特殊性研究。如有學者提出了政府農村公共物品投入順序(劉宏凱等,2010)?梢娙狈墓┣缶饨嵌认到y(tǒng)考查農村社會保障品經濟學特性的研究。
本文試圖從個人和政府面臨的風險出發(fā),利用經濟學的傳統(tǒng)分析方法來研究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需求和均衡問題,可為決策層提供重要參考依據(jù),又可豐富和發(fā)展社會保障經濟學的方法和內容。從研究的理論意義來看,社會保障經濟學是利用經濟學分析工具分析社會保障問題的一門學科,這個學科目前尚不成熟,處于形成階段。
農村社會保障品與其他公共物品相比存在明顯的差異性。這主要體現(xiàn)在,農民未來的收益與當前個人繳費情況部分掛鉤,成員之間享有社會保障品所帶來的效用是相互獨立的。在分析之前給出以下假定:農村社會保障品是半公共物品,政府是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供給者,政府提供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主要目的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促進社會公平。農民是農村社會保障品的需求方;農民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為主體。當土地保障形式能夠應對現(xiàn)有各種風險時農民會認同原有的保障形式,而當農民失去土地或面臨更大風險時農民會對新的保障形式提出要求;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在普遍建立城鎮(zhèn)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后,出于社會公平和城鄉(xiāng)協(xié)調發(fā)展的角度,農村居民也會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和需求產生更高的要求。
二、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分析
公共物品的性質決定了其生產和消費不能由市場機制來解決,做為半公共物品的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是由政府完成的。政府在確定是否要提供某一農村社會保障品時主要采取“成本一收益”分析法。
(一)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的成本和收益
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的成本主要是指提供農村社會保障品所花費資金的價值。有些農村社會保障項目是
需要政府完全付費的,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項目不需要受益人支付任何費用,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支付全部費用;有些社會保障項目需要政府支付較大比例的費用,如我國目前推行的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制度,80%以上的籌資額由政府負擔。政府除了支付保障品本身的費用外,還需支付制度運行的成本和費用,這一部分相對來講屬于固定或準固定成本。
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的收益主要表現(xiàn)在化解社會風險方面,這種收益在很大程度上是無形收益或機會收益。在第一次產業(yè)革命之后,工傷、疾病、衰老等社會問題隨之增多,為了避免和化解風險,社會保障制度首次在德國建立。隨著城鎮(zhèn)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的迫切性日益凸顯出來。實際上農民一直面臨著上述風險,這些社會風險如果無法得到有效化解,農民則難以維持基本生活,進一步會影響到生產乃至引發(fā)社會動蕩。
(二)影響農村社會保障品供給的因素
政府供給行為主要受社會風險、政府財力、傳統(tǒng)保障形式的保障能力及其他因素的影響。
1.社會風險、社會公平對供給行為的影響。當農民面臨上述社會風險之后,假如農民個體能夠化解或承受,政府供給的動機及時間可能會推延。由于農民對貧困等風險的化解和抵抗能力偏低,所以政府在農村建立的社會保障項目首先是扶貧、救災、“低保”等較低層次的保障項目,其次考慮的是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等中間層次的保障項目,最后考慮的是社會福利等高層次的保障項目。
社會風險影響社會保障品需求還是供給因素是值得辯解的問題。筆者認為社會風險的影響主要體現(xiàn)在對供給的影響方面,實際上上述風險首先影響到的是農民個人,當政府沒有提供農村社會保障品時這些風險主要由個體承擔。當政府向農民提供相應社會保障品后,農民要根據(jù)自身情況、政策條件等因素來決定是否加入,這時才能涉及到農民對社會保障品的需求問題,任何脫離收入狀況和具體保障項目的需求都是沒有意義的,這正是經濟學意義上的需求與需要的區(qū)分。
需要說明的是,當社會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社會風險對政府供給行為的影響日漸弱化,世界各國向農民提供社會保障品一般是在城鎮(zhèn)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若干年之后,縮小城鄉(xiāng)差距、實現(xiàn)社會公平可能是政
府供給農村社會保障品的很好原因解釋。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考慮了城鄉(xiāng)居民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權利、為勞動力在城鄉(xiāng)之間流動清除體制障礙、增加農民收入、擴大國內農村地區(qū)消費需求等因素后做出的決策。
2.政府財力對供給行為的影響。由于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主要是政府來完成,政府財力成為影響農村社會保障品項目種類和覆蓋范圍的重要因素。
經過三十年的發(fā)展和建設,到2008年我國財政收入61330億元,該數(shù)字大約是30年前的56倍,政府有足夠能力為農民提供有關醫(yī)療、養(yǎng)老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品。到2008年末我國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參加人數(shù)為8.15億人,參保率達到91.5%。在養(yǎng)老保險方面,2009年6月我國10%的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試點工作,由國家財政全額支付最低標準基礎養(yǎng)老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籌集資金,在國家財力的支持下,我國政府對農村社會保障品的供給發(fā)生了從量到質的變化。
3.傳統(tǒng)保障形式對供給的影響。農民傳統(tǒng)的保障形式是土地保障,土地保障功效的發(fā)揮與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密切相關,隨著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土地收入在總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小,土地保障功效也會越來越低。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當傳統(tǒng)保障形式所提供的保障功效無法滿足需要時,就需要社會提供一種現(xiàn)代社會保障品來發(fā)揮保障功效。
政府在供給農村社會保障品時,其行為一定會受到傳統(tǒng)保障形式的影響,當農民收入主要依靠土地時,土地所提供的保障功效是比較大的,此時供給的迫切性會降低。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水平的提高,農民收入構成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土地所能提供的保障功效逐漸弱化,供給農村社會保障品的迫切性有所提高。
三、農村社會保障品的需求分析
(一)基于效用理論的模型構建
本文采用經濟學中傳統(tǒng)的序數(shù)效用理論來分析農村社會保障品的需求問題。在序數(shù)論中用來規(guī)范消費者選擇的思路主要有兩個:一是把消費者的喜好當做主要特征,即存在“以偏好為基礎的”思路;二是把消費者
的選擇行為當做主要特征,即存在“以選擇為基礎的”思路。由于選擇結果要比偏好更容易觀察,所以后一種思路要比前者更便利。實際上,如果消費者所面臨的選擇對象是定義在X上的所有子集,以選擇行為為基礎的理論和以理性偏好為基礎的決策理論是完全等價的,決策人的選擇在某種程度上正好是在謀求偏好的最大化。當然,上述分析是否成立必須建立在一定的假定條件之上,如果選擇是定義在X上的某些特殊子集(非所有子集),這種分析就不一定成立(鄒薇,2004)。
為了分析方便,給出以下假設:第一,長期以來農民所面臨的貧困、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風險主要依靠傳統(tǒng)保障品(農產品和土地收入)來化解,近期增加了政府提供的現(xiàn)代社會保障品的內容,假設這兩種保障品構成了保障品的全集;第二,與工人不同,農民所面臨的上述風險在一定時期內是相對固定的(或者變動很小)。隨著工業(yè)化進程的推進,工人所面臨的社會風險有一急劇上升的階段,而農業(yè)生產的特點決定了農民所面臨的上述社會風險(非自然風險)沒有這樣一個急劇增加的階段;第三,農民購買保障品的數(shù)量標準是獲得的保障品正好能夠化解自身所面臨的風險;第四,農民要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購買上述保障品,有些傳統(tǒng)保障品可能是農民自產的,雖無需支付費用但會存在機會成本。另外,政府一般對農民購買(參加)現(xiàn)代社會保障項目給予資金補助。
農民從傳統(tǒng)保障品和現(xiàn)代保障品中所獲得的效用主要表現(xiàn)在化解風險方面,傳統(tǒng)保障品用L(土地)來表示,現(xiàn)代社會保障品用M表示,U表示從社會保障品中所獲得的效用,所以U=(L,M),這就是效用曲線。效用的實現(xiàn)受到所擁有的資源約束,可以用I=PLL+PMM表示約束線,其中I表示農民收入中可用于保障的部分。L表示土地的數(shù)量,PL則表示單位土地的收益;M表示現(xiàn)代社會保障品的數(shù)量,PM表示其價格,可用加入某一社會保障項目所交的費用來表示。
由于一定時期內農民所面臨的風險是相對固定的(或者變動很小),所以農民達到效用最大化的過程就是以最小花費化解既定風險的過程。變量U、L、M、I、PL、PM受到各自影響因素的作用不斷發(fā)生變化,均衡點的位置也會發(fā)生變化。
圖1:農民對保障品的無差異曲線和預算約束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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