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對構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意義
本文選題:社會組織 + 社會主義 ; 參考:《興義民族師范學院學報》2012年04期
【摘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本質(zhì)要求構建政府管理與社會自治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制,最大限度的調(diào)動各方的積極性,發(fā)揮社會活力。社會組織是政府進行社會管理的有利助手,建立和發(fā)展社會組織不但能夠有效緩解社會矛盾,為構建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營造良好氛圍,還能夠促進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化進程。此外,社會主義關注對人民內(nèi)心的責任感和認同感的啟迪和教化,為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注入活力。
[Abstract]:The essence of a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 management and public service system that combines government management with social autonomy, government leading and social participation,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all parties and to bring into play the social vitality. The establishment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 organizations not only can effectively alleviate social contradictions, but also create a good atmosphere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society ruled by law. It can also promote the process of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in China. In addition, socialism pays attention to the enlightenment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and identity of the people, which infuses vitality into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rule of law.
【作者單位】: 貴州師范大學;
【基金】:貴州師范大學博士科研啟動基金項目“中國非政府組織法律問題研究”的階段性成果
【分類號】:D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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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056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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