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國容縣土地交易的形式與特點——新見容縣契約文書系列研究之一
發(fā)布時間:2021-04-24 14:13
契約文書作為一種原始的歷史遺存資料,真實地反映了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從新發(fā)現(xiàn)的廣西容縣土地契約文書可以看到,清代民國時期桂東南地區(qū)的土地交易主要有斷賣、典當、對換、租佃等形式,其特點主要是紅契和白契分明、交易雙方信息的對稱性、雙方權益的保障性和交易中親鄰的優(yōu)先權。新發(fā)現(xiàn)的容縣土地契約文書,可以為我們進一步深入研究明清以來桂東南的區(qū)域歷史和社會經濟提供新史料。
【文章來源】: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報. 2020,37(05)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容縣土地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土地斷賣
(二)土地出當
(三)土地對換
(四)土地租佃
二、容縣民間土地交易的特點
(一)紅契和白契分明
(二)交易雙方信息的對稱性
(三)交易雙方權益的保障性
(四)交易中親鄰有優(yōu)先權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傳統(tǒng)契約文書與中國人的契約觀念[J]. 王云紅. 學術探索. 2017(05)
[2]明清土地租佃關系與租佃契約研究[J]. 卞利. 原生態(tài)民族文化學刊. 2015(04)
[3]“找價”的社會學分析[J]. 胡亮. 社會. 2012(01)
[4]功能決定形式——對清代買賣契約內容特點的解讀[J]. 劉高勇. 韓山師范學院學報. 2008(04)
[5]中國不動產交易的找價問題[J]. 陳鏗. 福建論壇(文史哲版). 1987(05)
本文編號:3157506
【文章來源】:廣西民族師范學院學報. 2020,37(05)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容縣土地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土地斷賣
(二)土地出當
(三)土地對換
(四)土地租佃
二、容縣民間土地交易的特點
(一)紅契和白契分明
(二)交易雙方信息的對稱性
(三)交易雙方權益的保障性
(四)交易中親鄰有優(yōu)先權
結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傳統(tǒng)契約文書與中國人的契約觀念[J]. 王云紅. 學術探索. 2017(05)
[2]明清土地租佃關系與租佃契約研究[J]. 卞利. 原生態(tài)民族文化學刊. 2015(04)
[3]“找價”的社會學分析[J]. 胡亮. 社會. 2012(01)
[4]功能決定形式——對清代買賣契約內容特點的解讀[J]. 劉高勇. 韓山師范學院學報. 2008(04)
[5]中國不動產交易的找價問題[J]. 陳鏗. 福建論壇(文史哲版). 1987(05)
本文編號:3157506
本文鏈接:http://www.sikaile.net/shekelunwen/kgx/31575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