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簡牘所見官吏審計現象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7-12-17 13:27
本文關鍵詞:秦漢簡牘所見官吏審計現象研究
【摘要】:秦漢是中國封建社會審計制度的初創(chuàng)時期,此時的審計法已經比較具體,實行自負其責、職務連帶、以值量刑等原則方法。對官員的審計包括在職審計和離職審計等類型,并引入第三方主體共同參與核驗,以保證審計結果的公正與客觀。對官員的離職審計體現了秦漢吏治思想的進步與超前,可以有效地加強官員的主體責任意識,防止官員在職時的貪污腐敗行為。
【作者單位】: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分類號】:D691
【正文快照】: 秦漢時期,隨著大一統(tǒng)帝國的形成,郡縣制代替了分封制。新的官僚體制下,地方政府不再享有獨立的財政權,中央政府加大了對地方的經濟監(jiān)察,這一時期的審計制度和立法也逐步發(fā)展和完善,并為后世歷朝歷代審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目前學界對秦漢時期官吏審計現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
本文編號:130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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