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行為犯罪學分析
發(fā)布時間:2019-07-26 18:00
【摘要】:“碰瓷”原屬北京方言,起源于清末老北京沒落八旗子弟的“發(fā)明”,也是古玩行業(yè)的一句“行話”。意指一些別有用心的古玩攤主,在攤位上擺賣古董時,常常故意將易碎裂的瓷器(多數是贗品)往路中央擺放,專等行人不小心碰壞,他們便可以利用人多勢眾的“恐懼壓迫心理”,,使當事人產生“理虧”的感覺,借機進行敲詐,以此做為生財之道。如今,“碰瓷”行為不但仍然存在,更伴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進步和發(fā)展,“碰瓷”手法也在不斷的更新換代,已經呈現出團伙作案,“從業(yè)”人員以此為謀生手段,到了防不勝防的地步,人們稍不注意就會落入“碰瓷”陷阱。尤其近年來國內私家車保有量的飛速增長,一些針對私家車的“碰瓷”案件呈明顯上升的趨勢,其中在高速公路上的“碰瓷”案件,不但對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帶來損害,更給其它不特定的高速公路行駛車輛帶來嚴重威脅!芭龃伞毙袨檎龂乐財_亂著社會秩序、褻瀆著人們的道德文明底線,是現代文明社會中極其丑惡的社會現象。 “碰瓷”者喪失道德良知,花樣百出地騙人錢財,讓廣大人民群眾深惡痛絕,但又經常無計可施。本文將通過幾個典型案例對“碰瓷”產生的深層次原因和屬性特點進行犯罪學分析。對目前國內司法實踐過程中對“碰瓷”案件的定性方面存在的爭議進行分析研究,以區(qū)別對待不同案情,在嚴厲打擊犯罪的同時維護“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則。本文還將探索一些值得推廣的經驗,希望能夠有益于司法實踐部門的工作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考。
【學位授予單位】:黑龍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17
本文編號:2519708
【學位授予單位】:黑龍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3
【分類號】:D91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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