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矯治制度
發(fā)布時間:2017-11-12 08:15
本文關鍵詞:未成年人犯罪的矯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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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日益嚴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已經成為當今社會的公害之一。各國針對于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都采取積極的預防措置,對于已經實施了違法犯的未成年人也在進行有效的教育矯治。當前,我國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也在不斷上升。針對日益嚴重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現狀,我國在應當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同時,必須對已經實施了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矯治,這對于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發(fā)生,矯治未成年人成為身心健康的人,維護社會的穩(wěn)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國在新中國成立初期就建立了違法未成年人專門的矯治機關,在多年的實踐中成功教育、矯治了大批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探索了許多有效的教育矯治方法。但與我國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現實需要以及國外少年矯治制度相比,我國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制度并不完善,矯治機構對未成年違法犯罪人員的矯治質量卻不令人十分滿意,重新違法犯罪率很高。本文從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及成因入手,針對我國未成年人矯治制度存在的問題,結合未成年人矯治制度比較有代表性的美國和德國,提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矯治制度應予完善的方面,以及將矯治工作融入到審判實踐活動中,希望對我國未成年人矯治制度形成體現化建構有所裨益。 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結論三個部分組成。正文部分共有四章。 第一章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成因及發(fā)展趨勢。未成年人犯罪對我國的影響,首先,通過相關的案例分析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與特點;其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原因,包括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家庭原因以及教育體制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最后,綜述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發(fā)展的趨勢。 第二章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矯治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我國雖然對犯罪未成年人設立相應的矯治機關,但是分析我國的立法體系及法律執(zhí)行機制,其中存在不足。目前立法發(fā)面,有關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社區(qū)矯治工作機制存在不足;矯治制度與矯治措施與犯罪的未成人特點不相適應。 第三章我國未成年人犯罪矯治工作的建議。首先介紹國外關于未成年人矯治制度的概況,機制與執(zhí)行方法;其次,吸收和借鑒國外的先進理念與先進方法,我國針對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制度、宣傳教育、社會監(jiān)督機制方面應完善未成年人矯治制度對非監(jiān)禁化處遇、社會調查和社區(qū)矯治體系方面增加矯治方式。 第四章司法審判實踐工作對未成年人矯治工作的特殊作用。司法審判實踐工作是未成年人矯治工作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起到承上啟下的作用。因此,采用特殊審理方式,試行審前社會調查報告制度,促進刑事和解與刑事補償制度的建立,發(fā)揮特色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協(xié)助被判處非監(jiān)禁刑的未成年人回歸校園,依據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建立社區(qū)矯治項目。使犯罪的未成年真正的回歸社會,杜絕再次犯罪的發(fā)生。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2
【分類號】:D9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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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117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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