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納對功利主義改造的得與失
發(fā)布時間:2017-11-10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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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波斯納的法律倫理學主要是財富最大化理論,與其淵源功利主義理論相似。人們極易將財富最大化理論與功利主義混為一談。由于功利主義被批評為是一種罔顧個人權(quán)利和正義的學說,人們理所當然認為波斯納的財富最大化理論也不外如是。波斯納拒絕這般池魚之殃的指責,從理論出發(fā)點、核心概念、善理論、量化方式和正當理論五個方面對財富最大化理論和功利主義理論進行區(qū)分。波斯納認為財富最大化理論是比功利主義更優(yōu)的理論。事實上,財富最大化理論的確不等于功利主義理論。但財富最大化理論與功利主義秉承一樣的結(jié)果導向,無法避免地面臨和功利主義一樣的批評。孰優(yōu)孰劣需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波斯納試圖通過比較兩種理論建構(gòu)出倫理學根基的努力也宣告失敗。
【作者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學院;
【基金】:中國人民大學明德青年學者計劃“中國法治進程中的若干重大倫理問題研究”(13XNJ046)
【分類號】:B82-064
【正文快照】: 波斯納建構(gòu)倫理學基礎(chǔ)的方法是秉承功利主義精神,引入經(jīng)濟分析方法,對功利主義1進行實用主義的改造。這種改造對于波斯納的理論而言有得有失。最大的得益在于,財富最大化理論是站在功利主義肩膀上進行的改造,承繼了功利主義的諸多優(yōu)點。最大的失誤在于,財富最大化理論因脫胎于,
本文編號:11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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