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7地市試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維護和諧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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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網濟南8月31日訊(記者 蔡曉彤 楊婷婷)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提出“要完善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調合作機制”。同時,做好來魯少數民族群眾的服務管理工作已納入省委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意見和省政府2015年重點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新指示、新要求,山東近期開展了一系列相關工作。今天上午,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對這一情況進行了介紹。
省民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馬銀平介紹,山東召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調機制聯絡員會議。7月24日,省民委、省綜治辦、省信訪局、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安全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wèi)生計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等12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協調機制成員單位的聯絡員參加會議,形成了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協調機制。今后,各成員單位將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工作。
7月下旬,省民委、省綜治辦、省公安廳和有關市民宗局負責人參加的調研組,赴青海、甘肅兩省開展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對接工作。調研組通過召開座談會和實地考察,了解掌握了當地來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基本信息,交流了輸出地和輸入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需要對方重點開展的工作。山東省民委同青海省民委,山東省民委、省綜治辦同甘肅省民委、省綜治辦分別簽訂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跨區(qū)域協調合作機制協議書》?鐓^(qū)域協調合作機制以“常態(tài)協作、區(qū)域聯動、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互利共贏”為工作原則,以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目標,以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保障為重點,積極探索和完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不斷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齊魯網記者了解到,山東部署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在去年選擇濟南、青島、煙臺三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較多市開展試點的基礎上,今年又選擇了淄博、濰坊、威海、日照四個市開展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此次試點工作自2015年6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分宣傳動員、全面實施、總結自查三個階段進行。著重從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體系,建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機制,實現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網格化管理全覆蓋,維護民族團結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等方面開展工作。要求試點城市加強組織領導,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成立組織機構,把做好此項工作作為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guī)及民族基本知識,引導廣大市民尊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強化服務管理,,堅持寓服務于管理中,做到規(guī)范化服務,人性化管理,積極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辦好事、辦實事、解難事;確保工作經費,各級政府要在省民委補助的基礎上,多方籌集資金,保證工作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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