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相關區(qū)澄清
發(fā)布時間:2021-03-28 18:22
目前,無論是學界還是實務界對于應如何在刑法層面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普遍存在著一定的認識誤區(qū)。誤區(qū)之一在于認為對"三對六種"犯罪的分立式設置有悖于平等保護原則,其實這種立法模式無論從構成要件的形式層面還是從法益保護的實質層面都有其現(xiàn)實合理性。誤區(qū)之二在于僅以刑罰手段的嚴厲性程度作為判斷是否平等的標準,實際上平等并不意味著無合理差別,刑法法益保護機能對于民營經濟是否充分實現(xiàn)也應作為判斷標準。誤區(qū)之三在于容易混淆適用不同主體但行為形似的罪名,因此應以行為主體身份的不同而非財產范圍的不同作為判斷標準。
【文章來源】: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0,(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對罪名設置問題的誤區(qū)
(一)構成要件的區(qū)別
(二)法益的區(qū)別
三、對于刑法保護程度的誤區(qū)
四、對于罪名適用問題的誤區(qū)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對私營企業(yè)財產權的平等保護[J]. 尹寧,張永強.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16(02)
本文編號:3106028
【文章來源】: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 2020,(04)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問題的提出
二、對罪名設置問題的誤區(qū)
(一)構成要件的區(qū)別
(二)法益的區(qū)別
三、對于刑法保護程度的誤區(qū)
四、對于罪名適用問題的誤區(qū)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刑法對私營企業(yè)財產權的平等保護[J]. 尹寧,張永強. 西南政法大學學報. 2016(02)
本文編號:310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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