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脫貧時代社會參與扶貧的法律激勵機制
發(fā)布時間:2021-09-28 13:22
傳統的行政扶貧模式在后脫貧時代面臨諸多局限,引入社會主體參與扶貧,實現"單中心貧困治理"向"多中心貧困治理"轉型具有客觀必然性。然而,市場化的社會主體與行政化的精準扶貧、收益性的社會主體與公益性的精準扶貧、碎片化的社會主體與系統化的精準扶貧之間始終存在著較大的張力,而法律激勵機制的引入為張力的打破提供了契機與路徑。當前我國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制度安排存在理念層面的"管理型激勵"、標準層面的"資格型激勵"和方式層面的"幫扶式激勵"等問題,故應當針對當前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問題,徹底實現"三個轉變":即實現激勵理念從"管理型激勵"向"契約型激勵"轉變,實現激勵標準從"資格型激勵"向"績效型激勵"轉變,實現激勵方式從"幫扶式激勵"向"合作式激勵"轉變,最終實現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效能最優(yōu)。
【文章來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激勵前提:社會參與扶貧的反經濟悖論
(一)市場化的社會主體與行政化的精準扶貧
(二)收益性的社會主體與公益性的精準扶貧
(三)“碎片化”的社會主體與系統化的精準扶貧
二、激勵困境:社會參與扶貧的激勵問題檢視
(一)“管理型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理念問題
1.立法協商的缺失。
2.立法內容的模糊。
(二)“資格型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標準問題
(三)“幫扶式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方式問題
三、激勵路徑:社會參與扶貧的激勵制度創(chuàng)新
(一)從“管理型激勵”到“契約型激勵”
1.強化“激勵契約”制定的協商性。
2.提高“激勵契約”內容的明確性。
(二)從“資格型激勵”到“績效型激勵”
(三)從“幫扶式激勵”到“合作式激勵”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地方民主立法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J]. 黎堂斌. 學習與探索. 2018(12)
[2]社會組織立法的開放性及其限度[J]. 馬金芳. 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1)
[3]精準扶貧的“碎片化”及其整合:整體性治理的視角[J]. 何植民,陳齊銘. 中國行政管理. 2017(10)
[4]新形勢下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理論與實踐研究[J]. 黃林,衛(wèi)興華. 經濟問題. 2017(09)
[5]政府主導精準脫貧責任的法律解釋[J]. 蔣悟真. 政治與法律. 2017(07)
[6]基于整體性治理的精準扶貧體系優(yōu)化研究[J]. 樊友凱,周理. 理論月刊. 2017(05)
[7]“碎片化”困境與社會力量扶貧的機制創(chuàng)新[J]. 陳成文,王祖霖. 中州學刊. 2017(04)
[8]邁向現代慈善:我國《慈善法》文本的規(guī)范分析[J]. 蔣悟真,魏舒卉. 政法論叢. 2017(02)
[9]“全球風險社會”治理:復雜性范式與中國參與[J]. 范如國.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2)
[10]法治中國建設的“共建共享”路徑與策略[J]. 馬長山. 中國法學. 2016(06)
本文編號:3411979
【文章來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激勵前提:社會參與扶貧的反經濟悖論
(一)市場化的社會主體與行政化的精準扶貧
(二)收益性的社會主體與公益性的精準扶貧
(三)“碎片化”的社會主體與系統化的精準扶貧
二、激勵困境:社會參與扶貧的激勵問題檢視
(一)“管理型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理念問題
1.立法協商的缺失。
2.立法內容的模糊。
(二)“資格型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標準問題
(三)“幫扶式激勵”:社會參與扶貧法律激勵的方式問題
三、激勵路徑:社會參與扶貧的激勵制度創(chuàng)新
(一)從“管理型激勵”到“契約型激勵”
1.強化“激勵契約”制定的協商性。
2.提高“激勵契約”內容的明確性。
(二)從“資格型激勵”到“績效型激勵”
(三)從“幫扶式激勵”到“合作式激勵”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地方民主立法存在的問題、成因及對策[J]. 黎堂斌. 學習與探索. 2018(12)
[2]社會組織立法的開放性及其限度[J]. 馬金芳. 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8(01)
[3]精準扶貧的“碎片化”及其整合:整體性治理的視角[J]. 何植民,陳齊銘. 中國行政管理. 2017(10)
[4]新形勢下社會組織參與精準扶貧的理論與實踐研究[J]. 黃林,衛(wèi)興華. 經濟問題. 2017(09)
[5]政府主導精準脫貧責任的法律解釋[J]. 蔣悟真. 政治與法律. 2017(07)
[6]基于整體性治理的精準扶貧體系優(yōu)化研究[J]. 樊友凱,周理. 理論月刊. 2017(05)
[7]“碎片化”困境與社會力量扶貧的機制創(chuàng)新[J]. 陳成文,王祖霖. 中州學刊. 2017(04)
[8]邁向現代慈善:我國《慈善法》文本的規(guī)范分析[J]. 蔣悟真,魏舒卉. 政法論叢. 2017(02)
[9]“全球風險社會”治理:復雜性范式與中國參與[J]. 范如國. 中國社會科學. 2017(02)
[10]法治中國建設的“共建共享”路徑與策略[J]. 馬長山. 中國法學. 2016(06)
本文編號:341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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