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障礙及對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1-12-15 22:45
金融業(yè)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核心部門之一。金融業(yè)對外要為應對氣候變化提供資金支持,對內需要消除或減緩氣候風險給其自身帶來的不利影響。將對內、對外兩方面統籌安排,是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我國亟需健全國內金融體制機制來提高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效,但仍然面臨著法律、機制、體系、標準等主要方面的多重障礙。為消除這些障礙,需要通過加強頂層設計來提升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統籌協調能力,從信息披露、評估評級、投資和教育四個維度完善ESG(Environment,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體系,以《應對氣候變化專項支持目錄》為基準分層推進綠色金融工作,同時從實體經濟端和金融端探索建立氣候"外部性"內生化機制。
【文章來源】:南方金融. 2020,(07)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文獻回顧
(一)概念辨析
(二)內涵界定
二、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現狀
(一)氣候資金供給
1.國家出臺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支持政策
2.各類金融機構逐步加大低碳領域投資
第一,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二,證券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三,保險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氣候風險管理
1.加入國際倡議或組織
2.開展環(huán)境風險壓力測試
三、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存在的主要障礙
(一)缺乏頂層設計,金融監(jiān)管部門整體性部署與安排有待完善
(二) ESG體系發(fā)展滯后,限制了金融機構提升低碳投資能力和氣候風險管理水平
(三)缺少應對氣候變化支持目錄,阻礙了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和開展國際合作
(四)“外部性”內生化機制不健全,降低了金融機構低碳投資和風險防范的積極性
四、提升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成效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提升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統籌協調能力
(二)完善ESG體系,大力推動資產管理行業(yè)踐行ESG原則
(三)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專項支持目錄》,以此為基準分層推進綠色金融工作
(四)從實體經濟端和金融端,探索建立氣候“外部性”內生化機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綠色金融的可持續(xù)發(fā)展[J]. 徐忠,郭濂,馮殷諾. 南方金融. 2018(10)
[2]縱深發(fā)展綠色金融[J]. 饒淑玲,陳迎,馬駿. 中國金融. 2018(18)
[3]中國綠色金融研究進展述評[J]. 巴曙松,楊春波,姚舜達. 金融發(fā)展研究. 2018(06)
[4]綠色金融的內涵演進、發(fā)展模式與推進路徑——基于綠色轉型視角[J]. 王鳳榮,王康仕. 理論學刊. 2018(03)
[5]我國綠色金融發(fā)展的現實困境與制度創(chuàng)新[J]. 詹小穎. 南方金融. 2017(12)
[6]綠色金融能否應對氣候變化?[J]. 路易斯·阿瓦祖佩雷拉·達席爾瓦,陳曦. 金融市場研究. 2017(10)
[7]綠色金融盈利性與公益性關系分析[J]. 李曉西. 金融論壇. 2017(05)
[8]中國綠色金融的發(fā)展與前景[J]. 馬駿.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16(06)
[9]中國的綠色金融之路[J]. 殷劍峰,王增武.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16(06)
[10]關于氣候金融問題的回顧與展望[J]. 吳恩濤,馬靖. 環(huán)境與可持續(xù)發(fā)展. 2015(06)
本文編號:3537278
【文章來源】:南方金融. 2020,(07)北大核心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一、文獻回顧
(一)概念辨析
(二)內涵界定
二、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現狀
(一)氣候資金供給
1.國家出臺一系列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支持政策
2.各類金融機構逐步加大低碳領域投資
第一,銀行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二,證券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第三,保險類金融機構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二)氣候風險管理
1.加入國際倡議或組織
2.開展環(huán)境風險壓力測試
三、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存在的主要障礙
(一)缺乏頂層設計,金融監(jiān)管部門整體性部署與安排有待完善
(二) ESG體系發(fā)展滯后,限制了金融機構提升低碳投資能力和氣候風險管理水平
(三)缺少應對氣候變化支持目錄,阻礙了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和開展國際合作
(四)“外部性”內生化機制不健全,降低了金融機構低碳投資和風險防范的積極性
四、提升我國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成效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提升金融業(yè)應對氣候變化的統籌協調能力
(二)完善ESG體系,大力推動資產管理行業(yè)踐行ESG原則
(三)建立《應對氣候變化專項支持目錄》,以此為基準分層推進綠色金融工作
(四)從實體經濟端和金融端,探索建立氣候“外部性”內生化機制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綠色金融的可持續(xù)發(fā)展[J]. 徐忠,郭濂,馮殷諾. 南方金融. 2018(10)
[2]縱深發(fā)展綠色金融[J]. 饒淑玲,陳迎,馬駿. 中國金融. 2018(18)
[3]中國綠色金融研究進展述評[J]. 巴曙松,楊春波,姚舜達. 金融發(fā)展研究. 2018(06)
[4]綠色金融的內涵演進、發(fā)展模式與推進路徑——基于綠色轉型視角[J]. 王鳳榮,王康仕. 理論學刊. 2018(03)
[5]我國綠色金融發(fā)展的現實困境與制度創(chuàng)新[J]. 詹小穎. 南方金融. 2017(12)
[6]綠色金融能否應對氣候變化?[J]. 路易斯·阿瓦祖佩雷拉·達席爾瓦,陳曦. 金融市場研究. 2017(10)
[7]綠色金融盈利性與公益性關系分析[J]. 李曉西. 金融論壇. 2017(05)
[8]中國綠色金融的發(fā)展與前景[J]. 馬駿.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16(06)
[9]中國的綠色金融之路[J]. 殷劍峰,王增武.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 2016(06)
[10]關于氣候金融問題的回顧與展望[J]. 吳恩濤,馬靖. 環(huán)境與可持續(xù)發(fā)展. 2015(06)
本文編號:353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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